山东莱芜,一男子因为家中无子,被重男轻女的父母嫌弃。其父母不仅经常找事,而且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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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00:42:13
山东莱芜,一男子因为家中无子,被重男轻女的父母嫌弃。其父母不仅经常找事,而且还将财产全部给了有儿子的弟弟,声称没有他这个儿子。但是,父母老了以后却要求他承担赡养义务,男子坚决不同意。父母也没惯着他,直接起诉至法院。(案例来源:莱芜法院)
孟祥父母总共有三个孩子,他是老大,此外他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孟祥的父母封建思想特别严重,尤其的重男轻女。自从孟祥结婚后,就希望能够抱孙子,特别是周围邻居都有孙子,这种心情是特别迫切。
可是,孟祥第一胎生了一个女儿。他父母听说后,对新出生的大孙女都没看一眼,孩子更没有得到爷爷奶奶的一丁点的关爱。他们只是催着孟祥再要一个孩子,让他们抱孙子。
孟祥也没办法,只好又生了一个,但是还是一个女儿。这下让两人老人气坏了,直接说孟祥老婆不能生儿子,是断子绝孙,真丢人。
原来孟祥与父母在一个宅子里,因他俩重男轻女,找事打架,拿砍刀砍门窗,说没男孩把房子拆了当坟地。
后来又提出让孟祥出钱,自己出去买房,最后给他俩6500元他们也没买房,而是给有子的老二孟杰翻盖房子。孟祥夫妻二人忍无可忍,自己花钱在外买房,再也不和老人来往。
2023年,孟祥的父亲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老二孟杰认为这笔钱应该兄妹三人共同承担。于是给父母出主意,让其起诉三人支付赡养费。两人老人听从他的话,提起诉讼
。
在法庭上,两位老人向法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孟祥、孟杰、孟芝自2024年3月起每人每月各400元支付赡养费;2.依法判令三人支付父亲孟厚在2023年住院吃药产生的医疗费30536.72元;
事实与理由:孟祥、孟杰、孟芝是我们的子女。现在我们年事已高,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最近我两人又因身体原因面临住院治疗,但没有任何能力支出医疗费用,因此要求三个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他们多次向三人要求支付赡养费,对方一直拒不给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以后的老年生活,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孟祥听说后,坚决不同意。他辩称,因生育两个女儿,父母重男轻女,对其不闻不问,甚至祸害他,他不会支付赡养费。
具体如下:1.2007年,大女儿刚刚出生,孟祥因为过多劳累,腰椎间盘突出生活不能自理,在住院及手术期间,因为妻子要照顾女儿,无法照顾他,他请求父母来照顾他一下,可是他们不闻不问。
2.2017年春,父母把孟祥宅基周围的50棵大杨树偷偷卖掉,钱不知去向;
3. 孟祥大老爷的儿子去世,因为他给指路,大老爷的五间宅基地给了孟祥,却被其父母私自偷偷给了老二孟杰,让他盖了宅子,还说老大没男孩不应该给他;
4.2021年祖坟重修,孟祥父亲直接把他那份去除,没有他的坟头,对外声称说他只有一个儿子,
综上,既然父母已经不承认他这个儿子,他就没有赡养义务,请求法院详查,驳回其父母的诉讼请求。
而老二孟杰、孟芝辩称,无异议,同意按父母主张的赡养费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本案中,孟祥父母年事已高,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两人患基础病较多,需要常年用药,且夫妻孟厚所患的贲门癌属胃部恶性肿瘤,更需要继续治疗和悉心照料,其收入不足以满足日常生活和用药所需,故两人有权要求赡养义务人子女芝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根据本地生活消费水平,孟祥的身体状况,以及的实际经济能力和负担能力,孟祥父母主张三人自2024年3月起按孟每人每月各4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医疗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故孟祥父母主张三人共同承担孟某厚医疗费30536.72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法院希望,双方当事人均应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老人应当体谅子女目前的处境,子女亦应当时常感念父母将其抚养成人的艰辛,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回报养育之恩,从而互相体谅、消除隔阂,共享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
综上,法院判决三人每人每月支付俩位老人赡养费400元,并平摊医疗费。
而孟祥纵有千般不满,也看在父母养育自己长大的恩情上,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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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06
谁家好处得的多,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