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板要火了!”浙江,女子去餐馆吃饭,临走前想把剩菜给打包带回去,于是就让老板拿了个塑料袋,然而谁承想,结账时,老板却称一个塑料袋2元钱,一次性筷子也要收费,女子从没见过如此不要脸的人,与之理论时,老板突然发火“吃不起,就不要来!”。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广东新闻频道 2024年3月5日 关于《女子称在餐厅吃饭遇到不合理收费:老板买单时才告知一次性筷子和打包用的塑料袋要收钱》的报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陈女士刚刚从外地出差归来,连日的奔波操劳让她身心俱疲,当推开家门时,丈夫和孩子温馨的问候瞬间抚慰了她的疲惫,一家人商议后决定外出就餐,好好放松一番。 夜幕笼罩的街头,一家装潢朴素的小馆里坐满了食客,陈女士一家人在服务员的引领下落座,迎面而来扑鼻的香气,让她食欲大增,点了满满一大桌子美食。 细嚼慢咽间,丰盛的佳肴让陈女士暂时抛开了一身的疲乏,由于菜点的太多,导致吃完后桌上仍残留不少菜品,作为勤俭持家的女主人,陈女士想把剩菜打包带回,她向服务员索要了两个塑料袋,并将剩余的菜全数倒了进去。 就在陈女士准备结账时,出乎意料的一幕发生了,老板表示塑料袋需另外收费2元一个,连一次性筷子也不免费,陈女士目瞪口呆,塑料袋怎么也要钱了? 对于陈女士的质疑,老板不但不予回应,反而还斥责她"赖账",甚至还因此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一幕顿时引发了网络热烈讨论,有人直言老板"隐形收费"实属不当经营手段,显然有违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也有人认为服务费收费应有个限度,塑料袋一次性筷子实在过于小题大作。 从事餐饮的老板往往认为,消费者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服务理应"付费";而大多数食客则不以为然,认为这已是基本的服务项目,应包含在餐费之内。 两种观点的碰撞导致了此番纠纷,从法理层面看,陈女士所遭遇的"强买强卖"确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的诚信义务,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该法第8条明确赋予消费者"知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0条则要求经营者"应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可基于完整信息做出明智决策"。 餐馆并未主动告知塑料袋等收费标准,后来才突然宣布收费,无疑是隐瞒了必要信息,违背了消费者知情权,如果餐馆在陈女士"下单"前就明确说明,陈女士或许会做出其他选择。 此外,该法第5条还要求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餐馆此番做法显然背离了自愿原则,其不公平的隐性收费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餐饮企业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在经营场所明示各项收费标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期望消费者们,以理性态度表达诉求,切勿一味情绪化,用法治思维和文明理性的方式化解纠纷。
“这老板要火了!”浙江,女子去餐馆吃饭,临走前想把剩菜给打包带回去,于是就让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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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16: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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