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一男子驾驶一辆马自达到加油站加油后,工作人员说,一共加了54.12升汽

乔一下娱记 2024-06-01 15:28:11

江西九江,一男子驾驶一辆马自达到加油站加油后,工作人员说,一共加了54.12升汽油,要收费421元。男子当场表示质疑称,自己的油箱只能加34升的,怎么可能加到54.12升呢?事后工作人员解释称,是给上位车主加完油后,没挂枪才导致“异常”的。

(来源:小强热线)

据了解,是男子当场用手抓录视频取证并提出质疑后,工作人员才将多收的180元,全退回给男子的。

也就是说,如果加油站工作人员的说法成立,那么就是上一辆车加了180元后,工作人员直接就给男子所驾驶的马自达又加了241元,才累计为421元的。

但工作人员的说法,网友们好像并不买账。有网友表示,被发现就是搞错了,没发现就多收了180元。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解释就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只是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能退回钱就不错了!

还有网友说出自己45升的油箱被加出58升的经历。

通过网友们的评论可以看出,类似事情好像经常会发生在消费者身上。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呢?

首先,如果加油站通过对加油机做手脚,导致消费者多付钱款、少加汽油的,那么主管部门会对加油站行政处罚。但上限是罚款是2000元。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加油站经营者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上述《办法》第51条规定,作出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消费者发现加油量远大于机动车油箱实际容量的,就可以直接向当地市监局等主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权。法律依据如下: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其次,即便加油站的加油机没有问题,只要加油站工作人员是故意导致消费者多付钱款少得商品的,就可以认定为欺诈、加油站就应当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1赔3,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只要男子机动车油箱确实是只能加34升的汽油,可加油站却按照加油54.12升并收取了421元。那么加油站就是欺诈,其应当退回421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263元,而非仅仅是退回180元。

最后,虽然加油站工作人员声称,是前一辆车加了180元后其忘记了挂枪导致的,但加油站工作人员上岗是要经过严格培训的,加一次油挂一次枪是最起码的常规操作,可其却说“忘记了”。从情理上讲,这难以让人信服;从法律上讲,其负有举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简而言之,在男子能够提供支付记录、油箱实际容量、现场视频等证据证明其油箱仅能加34升,结果却被按照54升收的钱,那么加油站有义务举证证明其不是故意的,否则就是欺诈行为,应当退一赔三。

那么大家认为,加油站工作人员是真的忘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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