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伤了怪学校吗?湖北荆州,女子看到小学门卫不在,就带着5岁小儿子进去玩,结果小儿子把足球门拽倒了,把自己砸成伤残二级。女子怎么想都觉得小学应该负责,于是讲小学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47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在家附近散步,路过一所小学的时候,她发现学校的门卫并不在岗,于是心生一念,决定带着儿子进入校园内玩耍。 她想着,反正门卫不在,应该不会有人发现,而且校园内的环境宽敞,可以让儿子尽情奔跑。 王女士的儿子活泼好动,对一切都充满了好奇。小学操场上放了两个可移动的足球门架,他看到了操场上的足球门,便兴奋地跑了过去,想要尝试一下踢足球的感觉。 没想到,足球门竟然被他拽倒了,巨大的冲击力让他无法躲避,瞬间被砸倒在地。 王女士听到儿子的惨叫声,急忙跑了过去,只见儿子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着。 王女士赶紧将儿子送往医院,经过医生的检查,发现儿子的伤势非常严重,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肺出血、肺挫伤、额骨骨折等等。 儿子在医院治疗了1年多,花了60多万不说,还落下了残疾,已经达到了伤残二级的程度。王女士心如刀绞,她怎么也没想到,一次简单的玩耍竟然会让儿子遭受如此重的伤害。 在儿子治疗期间,王女士开始思考这件事情的责任归属。 出事之后,保险公司赔了39万余元的医疗费,王女士儿子的幼儿园给捐款了5万块,王女士自己也在网络上筹款17万余元。 但是王女士还是心有不甘,她觉得,如果学校的门卫在岗,就不会让她带着儿子进入校园;如果学校的足球门足够稳固,也不会被儿子拽倒。 因此,她认为学校应该对这件事情负责。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到底应该怎么判定呢?学校算不算公共场所? 首先学校不应该属于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因此其并不必然地承担着对进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允许非校内人员进入校园时,学校应当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 在本案中,王女士带着儿子擅自进入小学校园,并没有经过学校的许可,因此从法律上讲,学校并没有对她和她儿子的安全负有直接的保障责任。 然而,学校门卫的失职也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学校在这一方面确实存在过失。 然而,王女士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主要的监护责任。她应该预见到校园内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对此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她的儿子才5岁,正处于对事物充满好奇、行为难以预料的年龄阶段,王女士应该更加细心地照顾他,防止他发生意外。因此,王女士在此事中的责任是不可忽视的。 然而,她并未尽到这一责任,放任儿子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玩耍,结果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一审判决,小学负4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母子共计78万余元。 王女士和小学都对此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双双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图源网络)
自己伤了怪学校吗?湖北荆州,女子看到小学门卫不在,就带着5岁小儿子进去玩,结果小
你好爆爆呀
2024-05-31 1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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朦龙
现在的家长,一出事就想对方负全责,完全没想过自己有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