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女子送孩子返校时,恰巧遇到了学校.的送餐车。想到之前,大家反映,孩子吃了学校的饭经常拉肚子。女子和其他家长就把送餐车拦了下来,要求检查当天的饭菜。车停后家长们往车内一看,差点没吐了!
(案例来源:律观世界)
某天,小宁在送儿子返校时,恰巧遇到了当天给学校送饭的餐车,由于之前很多家长反映,孩子吃了学校的饭,经常出现拉肚子的现象。于是几位家长决定拦下送餐车,看看车内的饭菜到底好不好。
不看还好,看过后,几位家长差点没吐了!
只见车厢内,一筐子泛白的土豆,带着一股浓烈的药水味;发霉的泡沫箱内,红袋子里装着鸡肉,但仔细一看,竟然是带着异味的鸡架。这时有位家长说,他家养的狗经常吃这种鸡架,人根本不能吃。
对于家长们提出的质疑,送餐公司却底气十足,他们把食品的检验报告,直接甩给了家长。但家长们仔细看后发现,食材检测报告上的日期竟然“早产”。事发当天明明是5号,而食品检验报告上写的是6号。面对家长的质疑,一位送餐人员,知道瞒不住了,突然双膝下跪,求家长们放过他。
据了解,事发学校的用餐收费标准并不低,但经常有很多孩子,在吃过学校的饭之后,出现腹泻和呕吐的症状。虽然之前也有家长,因孩子出现不良反应与学校有多次沟通过,但学校每次都是敷衍了事,根本不会正面回应食材问题。
而这一次,对于家长们反映的问题,学校更是不说人话!学校负责人称:这些食材并没有进入学校,也就是说,不能证明这批食材是给学生们食用的,所以家长们反映的问题不予采纳。对于学校给出的回复,家长们根本不接受。
有些家长觉得,食材检测报告作假,于是将此事投诉到了当地的监管部门。也有一些家长直接选择了报警。就连小孩子都知道,食品问题大于天,学校昧着良心挣钱,不良商家也昧着良心挣钱,行为实在太过分。
最让家长接受不了的是,竟然把给宠物吃的鸡架,拿给孩子们吃。孩子在学校吃饭,家长又不是没有给钱,每个月给学校的伙食费很多,学校竟然不舍得给孩子们吃,这实在是太过分了。
有些家长说:如果把这些人的孩子送到这个学校,他们是不是不敢把这些食材给自己的孩子吃,其实这个问题不用想就知道,学校领导和送餐人员,绝对不会把这些宠物食材,拿给自家人吃。
此事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很多网友都说:有些部门就是官官相护,对于健康问题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是视力有问题,而是根本不想管。
也有一些网友说:学校食堂都是对外承包的,学校有可能根本不知道,送餐人员用的食材有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直到事发,这些孩子们都没有,因吃东西而导致严重问题,如果因食材问题有学生出现了伤亡,相信学校就不会再坐视不管了!
最后在警察的介入下,对造假的机构没收了违法所得,并行政处罚了20万。同时对伪造企业证明文件的检测人员,处予15日行政拘留。当地的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在食堂食材供货问题上,要求严格自查。
1、食堂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食材新鲜和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涉案鸡架、土豆等食材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食堂食材出现问题,涉事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也就是说,涉事学校的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学校食堂的食材出现问题时,该校的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出了事,将会被予以解聘,并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
3、因食品问题出现严重事故的,涉案人员将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好在此次食材问题,并未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件,否则涉案人员将面临判刑。(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