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江苏常州,21岁女大学生被人转走9万余元后,当天就被凶手杀害并分尸、抛尸。凶手作案后,为了掩人耳目,还用女子的手机发朋友圈,并以女子的名义向女子家属索要钱财。目前,凶手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奔流新闻)
来自重庆长寿的21岁女子但某,于2021年考入江苏某学院,就读宠物医疗专业,2022年时但某决定休学一年。但某休学后,和家里人说自己在当收银员。
2024年2月27日,但某哭着和父亲说想要复学。父亲得知后,同意并把户口簿等资料发给了但某。
2月28日开始,但某只和家人发信息,不接电话或者视频。不过但某的朋友圈却没有停止更新。但某的朋友圈显示,其之后去过湖南张家界等地方游玩。
后来因但某始终不接电话和视频、语音,家属报警。
4月18日,家属接到警方电话确认,但某被一名叫庄某的人掐脖子致死后,又被残忍分尸并分多处抛尸。
后经警方确认,但某是3月18日被庄某杀害的。
2月28日、3月3日-18日,但某账上被转走共计9万余元,转入账户就是凶手庄某所持有的。
监控证实,2月28日,庄某曾与但某到银行取钱。
据家属称,但某遇害后,庄某为了掩人耳目,用但某的手机发朋友圈,地点包括张家界等旅游景点,且还以但某的名义向家属索要钱财共计1500元。
目前,当地警方回应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真是丧心病狂!庄某为了钱财不仅杀人,还分尸、抛尸。其自认为很聪明,意图扰乱警方的侦查方向,但这种雕虫小技,又怎么可能瞒得住民警呢?
2、那么庄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处罚?
首先,如果庄某是杀害但某后,再转走其账上9万余元的,那么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64条同时还规定,盗窃5-5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应当数罪并罚。
其次,如果庄某是在抢劫过程中,致但某死亡的,那么其行为只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刑法第263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不论是以抢劫罪(致人死亡),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庄某的行为最高都可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通过但某被证实是3月18日死亡、转账记录发生在3月18日之前来判断,笔者个人认为,庄某大概率是抢劫后,杀人灭口的。即庄某行为涉嫌同时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即应当数罪并罚。
注意!庄某冒充但某向两个家属索要共计1500元,实际上是属于诈骗,但因15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故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当然,不论是诈骗所得1500元,还是转走的9万余元,都属于违法犯罪所得,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庄某都负有退还的义务,且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缴。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致人死亡并分尸、抛尸,法律一般都会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情节。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刑法第48条规定得很清楚。即是指主观恶意极深、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绝不姑息,坚决判处死刑。
也就是说,由于庄某不仅杀人,还分尸、抛尸,属于法定罪行极其严重情节,除非家属谅解,不然连死缓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即庄某大概率会判死刑。
3、有网友猜测称,通过庄某能够轻而易举的拿到但某的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且还可以模仿但某的语气与家长联系来判断,二人的关系不一般,至少是熟人。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