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21岁女子,前往商店购买胸罩,岂料,服务员怀疑女子偷了店内胸罩,竟在众目睽睽之下,当即对女子敏感部位进行搜查!女子感觉遭到前所未有的羞辱,一怒之下将店主和服务员告上了法庭!
“五一”假期的第二天,位于信阳市区的南湾湖畔,游人如织;师河岸边,车流如潮;人们或流连于山水之间,或倘徉于大街小巷。
节日的信阳市,更比平日增添了繁华与热闹。然而,也就在这一天,21岁的林燕姑娘却遭遇了一件极不愉快的事情,从而引发出一场名誉权官司。
这天上午,在信阳某幼儿园任教的林燕,在南湖大坝游玩后,于10时许来到了雷山市场某百货商场购物。
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她精心选购了一件某爱牌胸罩。经过试穿后,她感到比较满意,便未再脱下,付款后随手将旧胸罩装入随身携带的透明塑料包内。
走出某百货商场后,林燕又来到另一家精品店,看中了店内的与商场同样品牌的某爱牌胸罩,遂决定再买两件。
不想付款后,该店女服务员方平见林燕随身携带的塑料包内有一件旧胸罩,便当即怀疑是林燕偷了本店的胸罩,并要求检查林燕的手提包,同时提出查看林燕身上所穿的新胸罩。
面对众目睽睽的围观者,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林燕不得不将自己的手提包交给方平查看,并让方平检查了自己身上所穿的内衣。
可是,事有凑巧,当方平见林燕所穿的胸罩与本店内出售的某爱牌胸罩是同类品牌时,便一口咬定林燕偷拿了本店商品,同时将林燕所购的两件某爱牌胸罩扣下了一件。
面对这一局面,林燕非常气愤。她长到20多岁,还从未受到如此侮辱,如今为人师表,更觉得名誉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要。
为此,她反复向方平解释自己身上所穿胸罩的来历,同时要求方平与自己一同到之前的百货商场去对质。 但遗憾的是,方平既不听林燕的解释,也不与她去对质,两人僵持不下,发生了争吵,引来顾客和游人纷纷驻足围观。
此间,林燕清晰地看到,在这些不明真相的围观者中,有自己的学生、同事和邻居。对此,她顿感羞愧难当、无地自容。
无奈之下,方平拨通了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简单向当事双方了解了情况。为便于查明事实真相,民整便带林燕和方平二人去百货商场核实此事。
因时间间隔不长,百货商场负责人不仅能够证实约半小时前确有顾客在其店内购买了一件某爱牌胸罩,而且当场指认林燕就是购买某爱牌胸罩的顾客。
详情水落石出,民警对方平进行了批评。林燕表示谅解后,民警便离开了现场。岂料,在此事告一段落后,固执的方平非但不肯认错,反而四处传播,坚持说林燕就是小偷。
对此,林燕十分气愤。过完了“五一”假日,林燕便以原告身份,以方平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精品店店主李红和服务员方平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款,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失。
因该案当时已经由民警处理,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法院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工商户守法经营为目的,受案后选派得力法官组成合议庭,先后3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但作为被告的方平,始终坚持己见,且不肯认错,导致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只好开庭进行了审理。那么,这起案件究竟该如何判罚呢?
1、服务员方平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侵犯林燕的名誉权?
服务员方平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对原告林燕携带的提包进行检查,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和猜疑,在一定范围内损毁了原告的名誉。
更为严重的是,方平在警方确认了林燕没有任何盗窃行为后,仍旧对她进行诽谤,对她的名誉权有所损害。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因此,方平侵犯林燕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2、该店的店主李红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彭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服务员方平受店主李红雇佣,双方确定了雇佣关系,那么林燕在店里权益受到侵犯,由此造成的后果,理应由身为雇主的李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方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红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公开向原告林燕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林燕精神损失4000元。被告方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林燕正是兼承了这样一个好的传统,虽受到侮辱诽谤,但经民警处理后,仍能包容和谅解对方。
遗憾的是作为有过错的方平,非但没有“拾个台阶赶紧下”,反而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最终导致走上公堂,并以败诉而告终。
麻辣诱惑
往她脸烀两个包子,嘴就老实了
正直的人
赔偿名誉1万元,给她们一个教训
此心安处是吾乡
对于知错不认错,又坚持不改的人,应该重罚。
用户18xxx76
应该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才对
因为有你
以为当老板就了不起赔少了
流水
被栽赃陷害就赔偿4000,真贱啊[捂脸哭]
田野
故事会,错了还坚持,直到赔款,故事发展越来越象小编设计好的法规解读方方向。无聊。
Decadent net
4000比特币可以,4000人民币是不是少了些,这是典型的恶意中伤他人案件
用户14xxx34
诽谤罪定论,最低执行才算完美
猫头
乱叼河马!买东西有小票!手机支付有记录!
只牵你的手
这种路边摊牌子就别买 太low
用户10xxx95
必须赔偿名誉精神损失10万元
万里长城
看来这是个黑商店 也要倒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