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点救救我妈!”广东汕头,一女子被男子当街暴打,头部被多次踢踹,倒在地上无法起身。
事发时是凌晨1点多,当时被打女子一个人站在路边,打人男子驾驶一辆货车过来,将车停在路边,下车赶过去,把想躲开的女子打倒在地,又多次脚踹女子头部,并大吼:“回去,快点回去!”还用手部多次捶打倒在地上的女子。
之后男子把货车开到倒地女子面前,车上下来一个女孩,女孩查看倒地女子以后,大叫:“快点救救我妈!快点叫救护车,我妈……”而男子却驾车离开。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视频中打人的男子今天13时左右已经被警方抓获,据初步了解,被打女子情况平稳。
【@家子说法 】
看了事发经过,真是令人触目惊心。据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账号报道说,当地警方回应,两人是夫妻关系。但不管是不是夫妻关系,这样的行为都是绝对不可原谅的。
要知道,法律设立婚姻制度,是为了让夫妻之间互相扶持,互相照顾,而不是为了给殴打配偶提供条件和借口。
家庭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种,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虐待罪。但是,家庭暴力绝不是只能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处罚那些每次虐待行为单独来看都不构成犯罪,但长期实施,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体或者精神创伤的行为。而不是为了给犯罪者提供从轻处罚的借口。
如果行为人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将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而如果行为人单次以故意伤害或是杀人为目的实施犯罪,直接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也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不能以事件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为由,认为属于虐待罪。
像这次的事件,从整个事发经过来看,不管打人男子与被害女子之间是什么关系,打人者的行为是为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目的还是很明显的,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如果女子所受伤害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其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当处拘留、罚款的处罚。
如果造成被害女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造成被害女子重伤的,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不过家庭暴力的一个难点是,基于各种原因,很多被害人在事后往往会对犯罪者表示谅解,从而使犯罪者获得从轻处罚,法律遇上这种情形,就无能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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