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抢劫犯八一被执行死刑。许多人产生好奇,八一这是干了什么事,正月里就被执行死刑了?
原来,早在2013年7月,四川阿坝女子米某报警,说自己丈夫在几天前,遇到3名男子,要包车从松潘县去红原县,丈夫就拉着3人出发了,结果一去不归。
半个月后,红原县警方接到报警,在一处涵洞里发现一具尸体,正是米某丈夫,当时他的面包车和随身财物都不见了,手机也关机了。
2014年5月,警方发现,米某丈夫的手机号竟然出现通话记录,立即将使用者花某抓获,花某承认了作案事实,交待出同案犯切某与八某。
2018年12月,警方在青海将切某抓获。一个多月后,八某也被抓获。
原来,这3人当初在九寨沟打工,包车回松潘,到了地方没钱付车费,就跳车逃跑。之后3人想去红原县,又计划故技重施,与被害人商量好车费600元,但到了红原,3人临时商量抢劫杀人,用围巾致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后开车离开,事后把面包车以8000元卖给一个老头。
【@家子说法 】
一、为什么判断是抢劫罪?
许多人对这个案件里,最终3人被认定对是抢劫罪表示不理解,提出这不是杀人抢劫吗?
这是因为,在刑法里只有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没有杀人抢劫罪的罪名。
而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行为是可以包含故意杀人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的。如果以抢劫为目的杀人,构成的就是抢劫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不过,罪名的不同并不影响处罚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的抢劫罪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这个案件里,最终八一是被以抢劫罪判处的死刑。
至于另外两个同案犯,有人对结局感到奇怪,推测是不是早就被执行死刑了。但也有人说是被判处死缓了,这就不得而知了。
不过,另外两人与八一共同作案,肯定是构成了共同犯罪。但在共同犯罪里,也可能存在主犯和从犯,如果另外两人被认为属于从犯,被从轻处罚也是有可能的。
二、为什么这么久才被执行死刑?
许多人对此表示不理解,2013年作的案,为什么近10年以后,才被执行死刑呢?
其实这并没有什么不正常的。
我们看了事情经过,就会发现,八一是在2019年才被抓获的。而在抓获以后,并不是就可以立即提起公诉,进行审判,还需要进一步的侦查,固定相关证据,对比口供等,等证据搜集齐全以后,才能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案件材料以后,也要进行审查,确定没有问题以后才会真正提起公诉。
在案件进入法院审判以后,一审结束,被告人还可以提起上诉。在上诉以后,还要进行二审。
二审结束以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还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也就是将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没有任何问题,才会裁定准许执行死刑。
这样一系列的程序之后,罪犯才会被执行死刑。所以,八一从被抓获,到真正执行死刑,经过4年左右,并没有什么不正常的。
其实,这一系列严格的程序,都是为了保证没有人被错杀。但也正是这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才会让人更加感觉到像这样恶劣的抢劫犯被执行死刑,绝对是罪有应得!
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