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证明不了我儿子是我儿子?”河南郑州,女子给儿子买了一份保险,要理赔300

乔一下娱记 2024-05-08 11:36:53

“户口本证明不了我儿子是我儿子?”河南郑州,女子给儿子买了一份保险,要理赔3000多元的住院费,拿着户口本、身份证都不行,保险公司非让她到派出所或者社区开母子关系证明,证明“儿子是我儿子”,否则就不给赔。但派出所、社区都明确说,现在这种证明开不了。女子都疯了,保险公司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吗?户口本、身份证上都写的清清楚楚,这还证明不了“儿子是我儿子”吗?

这份保险是马女士2016年买的,当时她听卖保险的说,你儿子还小,要给儿子一份保障,她听了以后,觉得有道理,就买了,而且一下买了两种,一个重疾险,一个住院险。当时保险合同上还特别注明了她和儿子的关系,以及两个人的身份证号。

买完保险以后,一直按时交费,这么多年过去,儿子身体一直健康,她也很高兴,并没有觉得保险没理赔过自己就吃亏了。

前段时间,马女士的儿子生病住院,扣完医保报销以后,还剩下3000多元医疗费,她想起有这份保险,就带着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去理赔,根本没想到保险公司会提出这个要求。她气坏了,这么多年,第一次理赔就这么难。

开证明遇阻以后,她找到记者,记者找到保险公司,问保险合同上写的不是很清楚吗?户口本和身份证还证明不了母子关系吗?

【@家子说法 】

一、领取保险理赔款需不需要证明母子关系?

在这个事件里,马女士的儿子应该是未成年人,否则的话,马女士的儿子完全可以自己去领取保险理赔款,不需要马女士去。

而从法律上来说,代为领取理赔款,要么是被保险人委托其他人去领,要么是由法定代理人去领。而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亲自委托其他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去办手续。

而法定代理人只能是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以,马女士可以代儿子去办保险理赔款,但确实需要证明自己是儿子的母亲。

二、证明母子关系必须开证明吗?

但是,对于亲属关系,早在2016年,公安部就发布通告,不再办理这类证明。

而这类身份关系的证明,事实在户籍中都是可以显示的,也无需再另外开具其他文件来证明这种关系。

所以,如果马女士可以拿出自己和儿子在一个户籍上的户籍登记薄,也根本不需要再去开具什么证明,因为这就是最有效力的证明。

事实上,就算户籍证明不了马女士和儿子的母子关系,保险公司这个要求也是没有道理的。

这是因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重疾险、住院险这类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所以对投保人的身份是有限制的,除了本人以外,还有配偶、子女、父母。

特别是为除了父母为未成年人子女投保以外,其他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当初马女士给儿子投保保险,就必须证明自己与儿子具有母子关系,否则的话,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允许马女士投保。

而当初保险公司已经允许马女士投保,保险合同上也写了马女士与儿子之间的关系,记录了马女士和儿子的身份证号,就说明他们当初是核实过马女士和儿子之间关系的,现在理赔时,却又要求马女士必须提供与儿子关系的证明来,很难让人不质疑是不是故意为难。

当然,最终保险公司也没再要求出具证明,马女士顺利拿到了理赔款,这个结局还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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