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一女子强迫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的短视频热传。从视频中看,视频是在一辆

乔一下娱记 2024-04-28 22:04:21

令人震惊,“一女子强迫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的短视频热传。从视频中看,视频是在一辆七座的车内最后排座位录制,坐在中间座位的女孩哭诉着向坐在副驾驶的女子求情,称自己不愿意上班。坐在副驾驶的女子转身向求情的女孩脸上打了数巴掌,并辱骂该女孩。现在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

实在让人气愤,就算先前女孩自愿入行,后来不愿意再做这种事情,想谋取一份正当职业,也不能采取强迫他人去干有偿陪侍啊?

何况我国的禁止有偿陪侍的。 第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作出那些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7项行为,其中就包括第·四·项:提供或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陪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大多是对涉事娱乐场所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上,对陪侍和被陪侍的当事人,多以批评教育为主,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处罚,所以不会拘留、不会罚款。

第二、组织未成年少女去有偿陪侍到底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到娱乐场所实施违法牟利活动,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中被“占了便宜”算是被猥亵吗? 一般情况下构不成猥亵,因为构成猥亵的前提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而“有偿陪侍”更多的是出于“你情我愿”,陪唱、陪伴、陪喝人员出于获取小费等报酬的目的,一般不存在“违背意愿”的情况,因此很难构成猥亵。但对“陪唱人员“动手动脚”,人家善意地提醒了却还不收手,那么就可能构成“猥亵”。

有偿陪侍行业容易引发强奸案件,虽然本案中的有偿陪侍的参与人是未成年人,但现实中经常有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也从事有偿陪侍,那么一旦有金钱作为媒介发生“卖淫嫖娼”,那么很容易构成强奸罪。

所以虽然“有偿陪侍”本身仅仅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超过界限有猥亵甚至是强奸的行为,一样会被论处。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很容易被人通过诱骗、胁迫甚至暴力手段,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对于这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国家一直是坚决予以打击! 同时也让我们静等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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