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延长大兵服役期新招:悔过期间不算役期!】今年1月,台军义务役士兵服役期由四个月延长到半年;2月,台湾当局行政部门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草案”,其中一条为士官、士兵受悔过处分期间,不计服役年资。 台媒报道,4月24日,该“修正案”送“立法院”审查。 有记者问防务部门负责人邱国正修法是否意味着“当不完的兵”?有何益处? 邱答,目的是要让军人知道,悔过期与役期不能一起算。如果服役期间犯错,悔过也算役期,那官兵就会好像不在乎,也是为了避免军人认为犯错在悔过室里面,比在野外操课轻松。 按照邱国正的这个说法,犯错误可以用当更长时间的来惩罚。那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解释,即在台湾当兵本身就是一种惩罚? 本来就是“不知为何而战,不知为谁而战”,现在又得加上一个不知何时不战了? 顺便再问一句,薪水算不算?如果多当几天兵的话,是不是还要多领几天薪水? 如果可以多领薪水的话,万一有人找不到工作,宁可犯点错,多当几天兵呢?反正回家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在悔过室时里边闲着,又不用出操,好有不有训练还能拿薪水? 悔过室里边有没有空调呢?如果没有空调,在里面又闷死一个,又成了另一个洪仲丘案怎么办呢? 悔过期不算服役期,是不是也算延长服役期的另一种手段啊? 呵呵
【台湾当局延长大兵服役期新招:悔过期间不算役期!】今年1月,台军义务役士兵服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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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9: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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