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农民工刘刚在工地找包工头讨薪,却被包工头纠集数十人殴打,刘刚驾车逃离过

乔一下娱记 2024-04-20 21:19:32

贵州毕节,农民工刘刚在工地找包工头讨薪,却被包工头纠集数十人殴打,刘刚驾车逃离过程中将拦截车辆的汪宇撞倒并碾压至重伤二级。事后,汪宇认为刘刚是故意伤害向其索赔10万元,刘刚则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会怎么判决?

刘刚曾在某工地务工,在离职之前包工罗楼仍欠其3000元工钱。刘刚多次向罗楼讨回,但是均以失败告终。 ·前夕某日下午15时许,刘刚带着媳妇驾车再次去找罗楼讨薪。谁知罗楼早已厌烦对刘刚索要工资一事,当日他喝了一些酒,一见到刘刚他就跟吃了炮仗似的,可想而知,俩人很快就发生了厮打。

厮打过程中,罗楼打电话给胡强,胡强得知罗楼挨打,就电话叫来汪宇帮忙。此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刘刚意识到再不脱身马上可能就要打起来,于是赶忙驾车欲逃离现场。 罗楼不依不饶,驾车在后面紧紧追赶刘刚,刘刚原本是朝城区方向逃,可罗楼的车辆堵住了刘刚的去路。刘刚只能调头朝某大坝子行驶,在此期间,胡强电话联系汪宇等人拦截刘刚的车辆。 汪宇便在某加油站附近将刘刚车辆逼停,刘刚欲再次调头逃离时,不慎将前来拦截的汪宇撞伤,看到有人受伤,人是越围越多,不断的叫嚣着让刘刚下车。刘刚吓得赶忙开车到某交警执勤处寻求帮助并报警。 后经司法鉴定:汪宇所受损伤构成一个八级、一个九级、三个十级伤残,共计产生医药费计7万元左右。

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刘刚被罗楼等人殴打造成轻微伤,汪宇的伤情属重伤二级。 因案情复杂,参与人员较多,并造成了一人重伤的严重结果,公安机关便立案侦查,可刘刚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 刘刚认为当初自己只是去讨要合法的工钱,不仅没有要到,还被殴打致轻微伤,打完跑还不行,还被人不断的围堵拦截,自己才是受害人,因为他的生命安全遭受到紧迫性的威胁。 而汪宇认为自己很冤,当时自己只是帮助朋友去拦截并没有携带任何凶器,故自己没有伤害刘刚的故意。再者刘刚在车上,自己根本对刘刚造成不了什么威胁。可刘刚不但将自己撞倒在地,还将自己碾压成重伤,因此刘刚有伤害自己的故意,应该最少应以假想防卫承担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判断刘刚的行为是否为假想防卫,只要判断汪宇等人的行为是否为不法侵害即可。 本案中的汪宇仅有一个拦车的行为,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是没有一个非常正当的理由去无故拦截一辆正常通行的车辆,况且汪宇明知是一群人一起拦截刘刚的。 基于常识,汪宇应当意识到可能是发生了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再或者是基于朋友义气。因此,他的拦车的不法行为跟前面殴打刘刚的行为,还有其他围追堵截的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不法侵害。所以,本案是有正当防卫的前提的,故应当排除假想防卫。 那么刘刚的行为是否因超过必要限度而防卫过当呢?这里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假想一下,一个人被十多个男子殴打,好不容易逃上车,又被同一伙人拦截。

正常来讲,作为正常人应当是能预想到自己如果被拦下来,可能面临着跟之前一样被殴的伤害,甚至是更严重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在那种情况下,唯一能够避免这种不法侵害升级或者是再次被不法侵害的唯一办法,就是开着唯一可以利用的、手头的工具车辆离开现场。

而本案中的刘刚就是开着自己手头仅有的车辆离开现场的,即使撞了人,也是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并且本案的刘刚并未反复碾压汪宇,而是不得已将汪宇撞倒,然后逃离现场而造成的自然碾压。因此,刘刚的行为造成汪宇重伤的结果并不过当。

··30日,公安机关对本案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汪宇被伤害案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案件。

汪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刘刚赔偿医药费等计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刚处于被侵害的危险中,催要工钱却遭遇罗楼等人殴打,驾车逃离又被汪宇等人堵截,其人身安全受到了不法侵害和急迫威胁,在情急之下将汪宇撞伤,成立正当防卫。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汪宇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的汪宇一直不承认自己知道罗楼之前殴打刘刚的事实,但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纠集他人非法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其足够能判断出即将或者已经发生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

虽然法院判决了刘刚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他所承受的医药费,除了自己要承担一部分以外,喊他来的罗楼和胡强对这种损害结果也有因果关系,客观上也是要承担医药费的。

笔者认为:朋友叫去打架斗殴,一些人经常会碍于情面不得不去,可一旦到了现场,很容易被现场的气氛带动起来,不得不出手。再次劝告广大读者:斗闹场、绝勿近。

0 阅读:54
乔一下娱记

乔一下娱记

娱乐分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