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能不能够取消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考核内容?

公平正义闻 2024-04-18 18:20:46

上级能不能够取消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考核内容? 有关部门在制定对公安派出所相关考核内容时,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情况、矛盾纠纷的警情所占总警情的比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制定这些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能不能深入基层调研调研,究竟切不切合实际,有关法律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是不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职责,是不是法律赋予公安民警的职权? 我努力找了相关规定,《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只有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可以用“治安调解”的方式处理。 由于上级在考核中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作为重要内容,如果没有矛盾纠纷,如果矛盾纠纷的警情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比例,那考核就不得分或少得分。 为了不让因为没有矛盾纠纷影响考核排名,走在全局的最后,没有矛盾纠纷或者没有达到考核所需要的比例,那怎么办呢?没有矛盾,那就来个“制造”矛盾,没有调解成功,那就“制造”成功!本来已经满负荷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却还要花时间去“制造”矛盾! 根据《调解法》规定,各类矛盾纠纷有对应的调解组织,乡镇一级有乡镇调解委员会,村一级有村级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处理有交调委、医疗纠纷有医调委等等,有的地方还专门建立与调委会无缝对接的机制。有人说:“专业”的事情,是不是该交给专业的组织(或部门)去做! 没有矛盾纠纷本来是我们所期盼的最和谐的局面,但是按考核标准却得不到我们所期待的最好结果。 现在不是有一种说法是给基层减负吗?这些超越法律规定范围的这些内容建议取消。不然,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一方面让基层民警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我担心会不会扭曲基层民警的价值观?你认为呢?#纠纷预防# #案件提级办理# #法制警钟# #什么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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