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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年没借鉴新加坡搞公积金,全发成工资,现在的打工人会怎样?

当地时间10月9日,各大社交平台再度掀起关于住房公积金存废的讨论浪潮,大量自媒体抛出极具诱惑力的观点,声称直接取消公积金,把单位配套缴存的资金全部折算现金发放,打工人到手收入就能直接上涨。

这类说法看似利好普通职工,却刻意隐藏背后一连串连锁反应,如同只看见馅饼,看不见馅饼底下的陷阱。

很多自媒体习惯简单定性,说我国公积金制度全盘照搬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体系,这套说法经不起推敲。国内公积金只借鉴强制储蓄支撑住房消费的思路,两套制度底层框架天差地别。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属于复合账户体系,55岁以下会员拥有普通账户(OA)、特别账户(SA)和医疗储蓄账户(MA)三个账户,普通账户(分配比例约23%)用于购房、保险、教育和投资,特别账户(约6%)用于退休养老,医疗储蓄账户(约8%)用于住院和医疗费用,相当于一个打包式社保蓄水池。

我国住房公积金单独剥离出来,定位是住房专项强制储金,诞生背景紧扣上世纪九十年代住房制度改革。

1991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推出的房改方案核心是“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五项措施。

此后逐步推向全国,用来替代运行多年的单位实物分房模式。国内公积金只聚焦住房领域,和新加坡组屋配套的综合性社保体系,根本不是一回事。

拿一个直观的薪酬案例就能看清差别,职工月薪一万,公积金双边缴存比例合计百分之二十,个人与单位各承担百分之十,每月缴存总额达到两千元。

维持现有制度的前提下,个人扣除一千元缴存额,账户每月入账两千元,职工后续可以申请低息公积金贷款,租房、偿还房贷或是退休时,都可以按规则提取账户资金。

倘若直接取消公积金,双边缴存资金全部折算现金发放,企业用工总成本不会发生变化,仅仅是薪酬内部结构调整。

新增的两千元现金会划入应税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账面数字的增长,经过个税扣除之后,实际净收入提升幅度远没有自媒体宣传的那么可观。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12%的范围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旦取消公积金制度,单位缴存部分将失去免税待遇,高收入群体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新增现金收入被个税削减的比例就越大。

不少年轻人站在租房群体的视角,支持取消公积金并折现发放。他们没有购房计划,觉得公积金资金长期锁在账户,提取门槛繁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每月拿到现金,可以自由支配于日常消费或是理财投资,资金流动性会得到明显提升。

这个观点只看到短期现金流改善,却忽略制度消失带来的巨大代价。公积金最核心的价值之一,就是远低于商业房贷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以一笔24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首套住房贷款为例,公积金贷款利率2.60%,商贷利率3.05%,公积金贷利息总额105.89万元,商贷利息总额137.15万元,两者相差31.26万元。

一旦制度取消,国内所有购房者只能选择商业银行房贷,购房门槛和长期支出会同步抬升,刚需家庭的安居压力会成倍放大。

公积金同时承担强制住房储蓄的功能。这笔资金每月自动留存,帮助普通人持续积累购房资金。如果全部转为现金发放,多数人很难长期守住这笔钱,各类日常开销会持续消耗收入,缺乏足够自制力的群体,想要攒下大额购房首付,难度会陡然增加。

低收入职工受到的冲击会更为突出。银行商业贷款审批会重点评估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原本很难拿到大额低息商贷。

公积金搭建的互助资金池,给低收入群体打开获取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的通道,制度消失之后,金融资源会进一步向高收入人群倾斜,住房领域的贫富差距会持续拉大。

放大到宏观层面,公积金资金池的消失,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后果。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资金池一旦瓦解,保障房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就会出现缺口,国内住房保障体系的一块基石会被动摇。

企业薪酬福利设计模式也会迎来重构,长期以来,不少企业借助合规缴存公积金,作为薪酬福利的优化方案。取消公积金之后,企业原有薪酬规划思路需要全部调整,用工福利的设计空间随之收缩。

房价的变化逻辑同样可能被改写。短期居民账面现金收入增加,可能释放一部分购房需求,存在推高房价的可能性。

拉长时间维度,全民房贷成本上涨,会压制居民长期购房能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会迎来新一轮重塑。

舆论场中,支持保留公积金制度的声音,核心论据集中在低息贷款与强制储蓄两大价值。对于有购房计划的家庭,公积金节省的巨额利息,远远超过每月多拿到手的现金。

回望九十年代房改阶段,这套强制储蓄机制,是支撑职工告别实物分房、迈入商品房时代的关键抓手。

很多人会疑惑,既然制度存在提取场景受限的争议,改革方向为什么不是直接废除折现。

2026年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给出清晰答案,改革主线是拓宽提取场景,优化使用规则,而不是一刀切取消制度。

新规将提取情形由原有的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同时,租房提取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提取申请无需单位核实、出具证明,贷款审查时限由15天缩短至10天,实现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如果当年推进房改之时,直接跳过公积金设计,把这笔住房配套资金全部折算进工资发放,短期来看职工每月到手现金会增加,但代价十分沉重。全民低息购房贷款渠道直接消失,买房利息成本暴涨,强制储蓄机制不复存在,普通人积攒首付的难度大幅上升。

两种人群会迎来完全相反的境遇,计划购置房产的刚需家庭将承受巨大损失,长期租房、没有购房打算的群体,短期现金流可以获得改善。但站在整个社会的维度,城镇职工普惠型住房融资工具会彻底消失,住房保障体系出现明显短板。

公积金制度不是完美无缺,在不同群体之间存在收益不均衡的问题,改革的核心思路是持续优化规则,扩大提取场景,而不是一锤子直接废除。

一刀切取消看似简单爽快,背后牵一发而动全身,普通人看到的只是每月多拿几千块的眼前好处,却很难预判几十年住房成本的巨大变化。

任何制度的取舍,都不能只盯着短期到手现金,还要算清长期安居这笔大账。住房公积金诞生于特定的时代改革浪潮,时至今日依旧在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里承担重要作用,未来的调整,只会持续完善,不会简单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