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卖女契!
"清朝宣统年间,一个叫李兴才的男子因欠别人50两白银,便将自己的小女抵押给债主作妾,约定期间所生子女都将归债主所有,三年之后可以20两白银再将女儿赎回来。在旧社会小妾是没有名分的,并不被家族所承认,因此可以像物品一样买卖,这些人的命运就像浮萍一样,并不能掌握在自己手里,如今这份典女契被保存在博物馆中,留下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实物。

清朝的卖女契!
"清朝宣统年间,一个叫李兴才的男子因欠别人50两白银,便将自己的小女抵押给债主作妾,约定期间所生子女都将归债主所有,三年之后可以20两白银再将女儿赎回来。在旧社会小妾是没有名分的,并不被家族所承认,因此可以像物品一样买卖,这些人的命运就像浮萍一样,并不能掌握在自己手里,如今这份典女契被保存在博物馆中,留下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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