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破1号公告,该法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该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中植集团出险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中介机构初步尽调发现:一是按照中介机构模拟合并口径测算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由于集团资产集中于债权和股权投资,存续时间长,清收难度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流动性枯竭,资产减值情况严重;二是债务规模巨大,剔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为4200亿元至4600亿元。
初步尽调显示,中植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兑付债务的资源远低于整体债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