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娘仨真狠!北京一女子被确诊癌症,她怕自己死后丈夫再娶,就用自尽的方式,逼着丈夫把2套房,分别过户给2个儿子,丈夫本以为还有一套100平的房子养老,没想到,女子在去世前,也偷偷以1000元卖给了儿子,来了个釜底抽薪,他被儿子扫地出门,父子对簿公堂,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 (案例来源: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 李红霞与吴怀毅是一对携手走过大半生的夫妻。他们的生活原本平静安宁,直到李红霞被诊断出患有末期癌症。 这个消息无疑给他们的家庭投下了阴影,也让李红霞开始焦虑于自己离开后家人的未来。她决定采取一个极端的措施——提前处理家中的财产,尤其是房产,以便确保两个儿子的未来。 因为她觉得丈夫可能会再婚并将家中的大部分财产带到他的新家庭中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她坚持要把目前居住的100平方米的房子过户到两个儿子的名下。 起初,吴怀毅同意了小房子过户,但对于大房,他认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独自决定如何处理。然而,面对李红霞的坚持和压力,吴怀毅最终妥协了。 在李红霞的安排下,房子悄无声息地过户给了儿子们,其中大房甚至以低价卖给了儿子,这成了后来引起争议的焦点。不过,此时的吴怀毅并不知情,他还沉浸在帮助李红霞度过最后时光的悲伤中。 遗憾的是,这一切并非故事的结束。李红霞去世后,大房的产权问题开始显现。吴怀毅发现妻子在即将离开人世之前,已经将这套房偷偷以千元的价格卖给了大儿子。 自己不仅失去了伴侣,还被大儿子和新儿媳赶出家门,小儿子对他也不冷不热。在这最艰难的时刻,好心的租户为吴怀毅提供了一个安身之所。 为了争夺这套仅剩的房产,父子们走上了对簿公堂的道路。 吴怀毅认为这100平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经过他同意之下,妻子没有权利直接把这套房卖给儿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大儿子认为:这两套房子的实际归属应该是他,因为这是他单位的福利房,由于没有结婚,才暂时登记在父母名下。 小儿子也可以作证签约时吴怀毅在场且没阻拦,所以不存在所谓背地里过户的情况。 然而,法院的审理结果出乎众人的意料。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红霞有权利分配这些财产。 再加上,当时吴怀毅也在签合同的现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自愿默认的,所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各种原因,法院驳回了吴怀毅的诉求。这意味着李红霞在世时的安排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她的愿望得以实现。
这娘仨真狠!北京一女子被确诊癌症,她怕自己死后丈夫再娶,就用自尽的方式,逼着丈夫
鸿鹄浮歌事
2024-01-31 1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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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很美008
所以这娘们死得一点儿都不亏,她早死是有原因的!
爱你不是两三天
这狠个啥啊,人性本来就是贪婪,自私的。上次贵州还是哪里的农村。老公在外面打牌,老婆去叫他,叫了几次都不回来,一气之下回家把自己一对儿女吊死了,自己也吊死了。一下子三条人命。这才狠呢
夏日绝句WestCTRL
慈母多败儿,说得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