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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反复怀孕逃避服刑?人道规则绝不能被滥用

最近,江苏镇江一位名叫孙某的女子,因为虚开发票和职务侵占两项罪名,被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按理说,这种判决一旦生效

最近,江苏镇江一位名叫孙某的女子,因为虚开发票和职务侵占两项罪名,被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按理说,这种判决一旦生效,人就该进监狱服刑了。

但奇怪的是,从2021年立案到现在,整整四年过去,她不仅没坐一天牢,反而接连生了三个孩子。

更让人疑惑的是,每次眼看就要被收监的时候,她就“刚好”怀孕了。

第一次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第二次是在一审宣判前,第三次则是在哺乳期快结束的前一周。

时间卡得如此精准,连外行人都忍不住要问一句:

这真的是巧合吗?

这不是孤例。

几乎在同一时间段,四川宜宾一位因运输毒品被判十五年的女子,也在四年内三次怀孕,四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山西晋城一名诈骗犯,四年连生三胎,结果孩子一个都没自己带,老大老二交给前夫,老三直接送人。

这些案子的共同点是:

她们都利用了法律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把“人道主义”变成了“避刑工具”。

这背后,其实是一条明明白白写在《刑事诉讼法》里的规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初衷很简单——保护母亲和婴儿的健康,体现司法的人性温度。

但问题在于,这条规定只看“生理状态”,不看“主观动机”。

只要医院证明你怀孕了,法院通常就得放你一马。

至于你是不是为了躲刑期才怀孕,法律没说清楚,执行起来就更难判断。

于是,漏洞就出现了。

有人可能会说,生孩子是个人自由,凭什么怀疑人家的动机?

这话听起来没错,但在司法语境下,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的。

当一个人已经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她的某些权利就会受到限制。

比如不能随意出境、不能担任公职、不能从事特定行业。

那么,在明知自己即将入狱的情况下,反复怀孕、生完就送人、自己从不哺乳:

这种行为,还能简单归结为“行使生育权”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法律不是算术题,不能只看表面条件就机械套用。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制度设立的初衷,那就该被重新审视。

暂予监外执行,本是为了让真正需要照顾婴儿的母亲不至于在监狱里艰难育儿,而不是让罪犯把新生儿当作“刑期计算器”里的变量。

值得欣慰的是,司法系统已经开始行动。

山西晋城那个案子,就是靠检察官的一次例行走访破的局。

他们发现,刚生完第三胎的陈红家里,连奶瓶、尿布、婴儿床都没有。

再一查户籍,孩子名字已经改成了别人家的。

证据确凿,法院立刻决定收监。

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它确立了一个关键原则:

暂予监外执行的前提,不仅是“生了孩子”,更是“实际在抚养和哺乳”。

换句话说,如果你只是把孩子当成一张通行证,生下来就扔给别人,那对不起,这张通行证无效。

镇江的孙某目前还在哺乳期,法院表示等她哺乳期结束会“视情况收监”。

这句话听着稳妥,但公众的疑虑并未消除。

如果她2026年哺乳期一结束,又“恰好”怀上第四胎呢?

按现行规则,是不是还能继续延期?

三年半的刑期,会不会就这样被“生”没了?

这已经不只是个案问题,而是制度设计的短板。

据统计,在因怀孕哺乳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女性罪犯中,有近三分之一是连续怀孕,其中超过一半没有固定伴侣,甚至有人通过非法手段受孕。

真正能按时回监狱服完余刑的,不到四分之一。

这意味着,大量本该被执行的刑罚,正在被“生育策略”悄悄架空。

要堵住这个漏洞,光靠道德谴责没用,得靠制度补丁。

首先,应该明确“恶意怀孕”的认定标准。

比如:在收监通知下达前后短期内怀孕、多次非婚生育、无稳定抚养能力却频繁生育、孩子出生后未实际哺乳等,都可以作为重点审查线索。

法律不必禁止怀孕,但可以拒绝为明显规避刑罚的行为提供便利。

其次,要建立跨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

卫健部门掌握产检和分娩记录,民政部门掌握婚姻和户籍信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日常监管。

如果这些数据能打通,就能及时发现异常。比如一个人刚离异,马上怀孕,孩子出生后户籍落在别人名下,这种链条一目了然,根本藏不住。

再者,监外执行不该是“无限续杯”。

可以规定,同一罪犯因怀孕、哺乳获得的监外执行总时长,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定比例。

或者,第二次及以后的怀孕,必须经过更严格的司法审查,不能仅凭一纸孕检报告就放行。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改变“只要怀孕就不能收监”的机械思维。

法律条文写的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必须”。

这个“可以”,就是留给司法机关判断的空间。

当证据显示当事人明显在钻空子,法官完全有权说“不”。

有人担心,这样做会不会伤害真正需要保护的孕妇?其实不会。制度完全可以区分对待。

对于确实因意外怀孕、有稳定家庭、愿意抚养孩子的女性,当然应该给予关怀;

但对于把生育当成工具、把孩子当成道具的人,法律没必要纵容。

说到底,司法的人道主义,不是无原则的宽容,而是在公平与温情之间找平衡。

我们尊重生命,但不能让新生命成为逃避责任的筹码。

我们保护弱者,但不能让“弱者身份”变成犯罪者的护身符。

孙某的案子还在走程序,但舆论的关注已经说明了一件事:

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正在变得越来越具体。

大家不反对给孕妇特殊照顾,但反对有人把这份照顾当成漏洞来钻。

法律如果不能及时回应这种期待,公信力就会被一点点蚕食。

值得强调的是,这些利用规则的人,最终未必能真正逃脱惩罚。

像晋城的陈红,以为生三个孩子就能高枕无忧,结果还是被送进了看守所。

而且,她付出的代价可能比当初直接服刑更大——不仅刑期没少,还背上了“恶意规避”的标签,孩子也成了无辜的牺牲品。

这提醒所有人:

法律是有温度的,但绝不是软弱的。

任何试图用“小聪明”挑战司法底线的行为,终将得不偿失。

回到镇江这个案子,我们不妨多一点耐心,也多一点监督。

看法院最终会不会在哺乳期结束后果断收监,看司法系统能不能借此推动规则完善。

毕竟,一个健康的社会,既需要对生命的敬畏,也需要对规则的坚守。

人道主义不是挡箭牌,生育权也不是免罪符。

当法律的善意被反复利用,修补漏洞就是对正义最好的守护。

希望孙某的第四个“巧合”不会发生。

更希望,类似的“精准怀孕”故事,以后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