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陈某被调任至某餐饮公司旗下南京门店担任店长。
日常工作向胡某汇报,胡某的配偶张某便是门店的“老板娘”。
2024年11月16日下午,张某突然来到门店,以“老板自居”对陈某进行持续辱骂,时间长达近50分钟。
陈某身心俱疲,当天便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
随后,陈某以遭无故辱骂、公司未付年休假工资为由,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并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被告公司以陈某系“主动辞职”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当庭提交了辱骂视频,清晰还原了事发经过。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16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指出,劳动者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在工作场所长时间辱骂陈某,严重贬损其人格。

属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合法劳动条件的情形,陈某被迫离职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同时,公司无法证明已安排陈某休年休假,需足额支付年假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18057.21元、年休假工资5534.78元,二审维持原判。
02 多方视角当事人陈某遭受近50分钟辱骂后当天辞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交的视频证据成为关键。他获得了经济补偿和年假工资。
被告公司庭审中以陈某“主动辞职”为由拒绝赔偿,但未能提供有效抗辩。
法官指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不得逾越法律底线,必须尊重劳动者人格尊严。

张某在工作场所长时间辱骂陈某,属于未提供合法劳动条件,陈某被迫离职有权获补偿。
规范用工才能实现劳资共赢。
03 背景信息职场中因侮辱、辱骂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人士指出,“未提供劳动条件”不仅包括物理工作环境。
也包括尊重劳动者人格尊严的心理环境。长期辱骂、贬损可视为用人单位严重过错。
劳动者被迫辞职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个人感悟老板娘张某不是公司正式管理人员,但她是老板的配偶,在店里以“老板”自居骂人。
法院认定,这属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合法劳动条件,公司得负责。
有些老板觉得,“我老婆骂人关公司什么事?”可法律不这么看。

你让你家属在店里指手画脚,她的一言一行就代表公司。出了事,别想甩锅。
公司抓住陈某“当天提交辞职申请”这一点,说他是主动辞职,拒绝赔偿。
但法院查清楚了——他是被骂走的。长达50分钟的辱骂,属于严重的人格贬损,这已经让正常工作无法继续。
法律上这叫“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有过错,就得给经济补偿。
所以别以为员工自己写了辞职信,公司就能高枕无忧。信是员工写的,但原因得看是谁逼的。
有些管理者觉得,骂下属几句怎么了?我是为你好,我是严格管理。
可这回法官说了:劳动者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你骂一两句可能算脾气不好,但持续近50分钟的辱骂,性质完全变了。
这不是管理,这是精神暴力。尊重是相互的,你把人当人,人家才替你干活。
陈某能打赢官司,最关键的是他提交了辱骂视频。
试想,如果没有录像,空口无凭,法院怎么认定?老板娘完全可以否认。
所以,职场中遇到类似情况,留证据是第一位的。

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都是你的武器。别光顾着生气,先把证据拿到手。
开公司,管人,是权力,也是责任。你请人来干活,不是请来受气的。
老板娘也好,老板本人也好,管不住嘴,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这次赔了两万多,加上律师费、时间成本,够请多少个店长了?

50分钟,够看一集电视剧,够做一顿饭,也够把一个人的尊严碾碎。
法院判的钱,也许不多,但理在那儿——人不能被当众骂着干活。
有些老板,该醒醒了。骂人的时候痛快,赔钱的时候心疼。
可最疼的,是那个被你骂走的人心里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