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想象吗?学校推荐学生到电诈公司工作,致使学生获刑六个月! 近日,贵州毕节某

周兆成律师 2024-01-16 19:23:32

你敢想象吗?学校推荐学生到电诈公司工作,致使学生获刑六个月! 近日,贵州毕节某职校毕业生小李,向媒体反映,她是该校2018级电商专业的学生。 2021年3月,她在年级群看到就业老师发布的信息,说贵州某文化公司招淘宝客服,底薪3500+奖金。 小李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里经济困难,彼时,正在等待入伍报名,就想先找个工作补贴生活,于是,当年4月,经面试入职了这家公司。 据小李所说,她一直以为公司的业务是帮客户运营淘宝店铺,而自己入职以后的工作,是“前端引流”,即在各个社交平台上发视频广告,吸引想开网店的客户,拿到对方联系方式后,交给上级,后面的流程,就没自己什么事儿了。 从2021年4月中旬入职,到2021年7月上旬事发,小李干了三个月不到,结果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一审法院判决,小李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可怜小李啊,一直有着军旅梦,已经通过报名,只要过了体检就能入伍,却在入伍前两个月永远失去了资格。 那么学校是什么反应呢? 校方承认,在校企合作方面,的确存在审核问题,目前已经整改,也愿意支付5万元帮其渡过难关,条件是小李承诺不再“发酵”此事。 可惜,小李现在最需要的不是经济帮助,而是法律帮助。 诈骗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要求实施了欺骗行为。 按小李的说法,她的“前端引流”工作,毫无疑问是诈骗团伙的必经流程,认定其“实施欺骗行为”没有问题。 问题是,小李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呢? 入职仅两个多月,仅负责发视频引流的她,并未接触公司核心业务,她是否知晓公司在进行诈骗活动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认定小李构成诈骗罪,就很勉强。 此前今日说法讲过一个案子,情节类似。 甘肃某职校,21个学生,通过学校合作的中介,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实习,岗位和小李差不多,都是前端推销引流的。实习期6个月,中间孩子们觉得不对劲,向学校反映过,学校派出实习指导老师和中介人员考察,没发现什么问题,让孩子们安心实习。 结果呢?果然是一家电诈公司。 最终,整个公司有上百人因涉罪被抓,21名实习生也在其中。 审查起诉阶段,这21个孩子就业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有些被已录取单位辞退,还有些因无法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无法进入公务员、教师资格的面试、政审环节。 好在,经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研判,最终认为,实习中,学生已充分履行自身注意义务,主观上无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从涉罪到无罪,这21名学生实现了命运逆转。 那么我认为,如果本案中,如果证明该公司的诈骗业务的确是前端岗位无法发现、无法接触到的,小李也已尽到注意义务,那么对其“诈骗罪”的认定,就应慎重考虑。 好在,学校也为小李开出证明,称其“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好,其涉案行为是因缺乏社会工作经验,识别、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不足所导致,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也希望学校能吸取教训,完善实习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推荐的实习单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毕竟,孩子们初入社会的第一课,至关重要。 #贵州一毕业生称被学校推荐至电诈公司上班获刑#

0 阅读:77
周兆成律师

周兆成律师

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