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感冒,全家吃药——是否合理? 近日,法工委和最高法密集发声,对“连坐制土政策”表态。 人大法工委说:“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 说起来,大家对“连坐制”的厌恶,由来已久。 2018年,河南某县,发布一则“土政策”。 提到,对相关工作不配合的人,必要时将“父母、兄弟姐妹、儿子儿媳、女儿女婿”予以电台曝光,并拉入诚信系统限制出行,“株连三代”,甚至将在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 无独有偶,2021年,江苏常州,一名6岁的小女孩在升入小学时被学校拒收,理由是其父亲年轻时曾被拘役5个月,按当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分政策标准”,孩子的入学积分被扣100分,因此无法达到入学标准。 最受人诟病的,还要数某些地区对电诈犯罪人员家属的权利限制—— 不光限制其子女在主城区入学读书,还要暂停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大病保险补助和医保财政补贴——约等于将犯罪人家属,踢出居民福利保障体系。 这些地方用这种“土办法”,很明显,是为了提高犯罪成本,一方面使行为人作乱时有所顾忌,另一方面起到“杀鸡儆猴”的预防效果。 然而从现实效果看,这样做,某种程度上切断了犯罪人改过自新的后路,将犯罪人彻底放逐于社会主流之外,增加其重返社会的障碍。 将犯罪后果转嫁至其家人,尤其是子女头上,不合理地缩减了他们的就业选择和社会福利,使其对公平观念产生动摇,也会增加其未来犯罪的不稳定因素。 而从学理上来看,我们惩罚犯罪,主要是针对犯罪行为,将其打击面扩大到并无犯罪行为的亲属,无异于将对行为的打击上升到对“社会关系”的打击。 如果这层关系,能够自由选择,也还说得通。 如果这层关系,是先天注定的,那就意味着——我们为一个人无法选择的事情对其施加惩罚——这显然是对人的主体性和尊严的极大漠视。 因此,中政的赵宏教授认为——“这种制度的本质就是将人彻底的工具化,尤其是将罪犯及其亲属作为达成社会治理目标的工具,因此是对个人尊严的完全亵渎”。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法工委和最高法最近才接连强力发声。 这一做法,不仅给“连坐制”定了“不合法”的调子,也敲打了某些地方——不要再搞这种“以罚代管”的土政策。 未来,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些对犯罪人亲属的歧视性政策,将被彻底清理和摒弃,同时也希望,已经受到不合理对待的人,也能获得“翻案”机会。 #涉罪人员近亲属“连坐”限制被喊停#
一人感冒,全家吃药——是否合理? 近日,法工委和最高法密集发声,对“连坐制土政
周兆成律师
2024-01-12 17: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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