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某公司裁员,一男职工拿着一摞材料交给老板,整整交接了7个部门的工作。
周兆成律师
2023-12-31 22:46:21
浙江杭州,某公司裁员,一男职工拿着一摞材料交给老板,整整交接了7个部门的工作。
看着交接的这个工作量,老板陷入了自我怀疑,我到底是辞退了一个普通职工还是一个副总?
抛开事情真伪不说,公司裁员想必不少人都经历过的,那么,公司裁员时,作为员工有无权利拒绝?
实际上,公司裁员也就是所谓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它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需要协商,要征得职工的同意,而后者则不需要,只是单方解除即可。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所以,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的条件下,比如裁减20人以上或者是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才符合裁员条件,如果是只向某一位职工裁员,那么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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