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婚,未主动报备遭开除。 小杜与2017年2月6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工作。几年后

周兆成律师 2023-12-29 17:17:38
员工离婚,未主动报备遭开除。 小杜与2017年2月6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工作。几年后,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员工需主动避免人情案,如工作涉及项目或事项相关责任人、供应商等利益主体与其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时,需立即主动报备。 《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新进、岗位异动、婚姻关系变动等导致亲属关系变更,而未及时主动申报或虚报亲属关系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纪律,可予以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 小杜入职时申报已婚,公司于2021年1月通过裁判文书网发现他已于2017年12月离婚,因此公司在当月20日,向小杜出具合同解除/终止通知函。 小杜在2月3日,向上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3540.23元,公司对此不服,上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杜虽签署了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排解协议,但他的婚姻关系变化系离婚,即可能与他存在特殊关系的利益主体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他离婚的状态不会与其任职产生相关利益冲突。故公司以小杜未申报其婚姻变动情况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显属不当。 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需支付小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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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