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被判3年!男子母亲:“订婚谈好20 万彩礼,回门宴后两人在婚房发生了关系,结果我儿子没有第一时间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她就报案说我儿子强奸!”
(来源:大风新闻)
甄大妈说,儿子27岁,性格老实。案发当天,他们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方还去洗了澡。然后她就跟我儿子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说不妥,她就生了气。
原来,两人通过婚介所认识,女方长得漂亮,儿子对她一见钟情,才谈3 个月的恋爱就决定结婚!但是,女方提出,要 20 万彩礼和婚房加她名字。
而甄大妈听后觉得不合适,认为女方太直接了,感觉就是冲着房子来的。如果两人好好过日子,房子加不加她名字没什么区别。
但儿子喜欢她,甄大妈没办法,就妥协答应一年后再给女方加名。
于是双方在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写了协议,协议约定订婚当天给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剩余 10 万迎娶时再给。同时承诺,结婚一年后,给女方在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上加名!
甄大妈本来觉得多观察一年,如果不合适也可以及时止损,总比一结婚就离婚分走一半房子强,但万万没想到,女方会来这一招!
5月2日,两人回门宴回来后,在婚房里发生了关系。女方就要求把剩下的彩礼给了,并且马上加名!
但儿子不愿意,说协议都写好了,而且房本也不在身边,父母的钱暂时也还不够。
可没想到女方母亲在通话里下套引导,说“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该结婚之后做的都让你提前得到了,你要说话算数,把答应的事情提前做了。”
甄大妈儿子回了句:“嗯,是的!”
结果这句回答成了他强奸女方的证据。但儿子解释说,之所以说“嗯”,是出于对长辈的尊敬,不想跟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所以“嗯”的意思其实是“理解”!
5月3日,女方带人上门,要求加名!这让甄大妈更加觉得对方有企图,所以拒绝!
结果到了5月4日,儿子就被警方带走,女方说反对婚前性行为,报案说被强奸!
甄大妈还说:“5月4日,我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日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而甄大妈儿子的律师也提出了几点质疑:
1、如果是强暴,为何在女方身上没有发现一点伤害,衣服完好无损?
2、女方母亲在打电话时选择录音,而且话里都是在引导套话,不符合常理!
3、两人已经订婚举办酒席,婚房也有女方的衣服和饰品,说明女方是同意同居的。
4、从娘家回来后,两人在电梯里搂搂抱抱很亲密。
5、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男方称“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好了。”当时女方没有说不行,显然是默认同意和儿子同房的。
6、事情发生后,女方一直说房子加名就不追究了!
综上,律师认为甄大妈儿子是中套了!但法院突然通知说开庭,律师在外地赶不过来。要求缓一天,也被法院拒绝,最终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甄大妈的儿子表示要上诉!
我认为,这个案件的判罚要慎重啊!如果订婚的夫妻同房之前要先写保证书或者录音,那太可笑了!
而且目前的证据只有女方的一面之词和那个通话录音里的“嗯”。
如果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以后订婚女方都玩这招,男方要怎么防备呢?
同意加名就不追究,到底是被强奸了,还是要挟的手段?
只能说男方太年轻了!当这女的要求签这些协议的时候,就应该说拜拜了!
看这协议,这哪是结婚啊,完全是个买卖!
本来年轻人就恐婚了,看完这个判决,更不敢轻易结婚了!
不轻信口供、重证据、重调查是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所谓的被害人当时有反抗或者有呼救行为,以及被害人不能、不知或不敢反抗。就不能认定强奸罪名成立。
所以,希望公布更多证明男方强奸的证据,不然没有说服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