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李奶奶将房子出租给周家,谁料对方竟赖着50年不走,法院2次强制执行无果,对方竟将户口迁入,面对第3次执行,对方坚称房子归自己所有,还耍赖撒泼以心脏病威胁,甚至报警私闯民宅!最终结局令人舒适。
涉案房子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如今是名副其实的黄金地段,即便已经有些破旧,但价值仍高达上千万,事情还得从50年前说起。
房子的主人是李丽,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名下有2套房子,她和周奶奶是朋友关系,由于对方初来上海,李丽便将房子低价出租给周家居住。
谁料这一住就是23年,期间租金几乎没有上涨,李丽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当初房子出租时儿子李勇还小,转眼23年过去,李勇已经长成大小伙,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所有事情谈妥后,至关重要的就是婚房,李丽想着,将这套房子送给儿子当婚房,于是便想收回房子不再出租,可周奶奶却坚决不肯搬走。
她认为,自己已经在房子里居住几十年,早已享有居住权,房子理应归他们所有,因此果断拒绝了李勇的腾房要求,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可李勇一时之间,硬是拿周奶奶没办法。
更过分的是,这样一闹以后,周奶奶一家越加过分,他们以自己是房屋主人为由,甚至连房租都不愿缴纳,李勇愤怒不已,将此事诉诸当地法院。
由于有23年的租金支付情况,李丽又有房产证在手,一审自然判决周奶奶败诉,可李勇虽有判决书在手,周奶奶一家仍死活不愿搬走。
李勇由于工作繁忙,搬房的事情一再耽搁,李丽不久因病去世,此事又被拖了很长时间,更夸张的是,周奶奶一家为表示态度强硬,甚至将全家户口全部迁入此地。
自打那以后,上海房价节节上涨,让周奶奶一家搬走,更是难如登天,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勇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因为他的心软,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
执行过程中,周奶奶已经70多岁,身体不好卧床不起,她以自己没有住处为由,提出想再多住几年,李勇一时起了恻隐之心,同意让周奶奶安享晚年。
时间一拖再拖,原住户周奶奶夫妻早已去世,房子即将面临拆迁,可周奶奶的侄女周娟又住进房子,她以继承为由,霸占着房子不愿搬走。
周娟认为,周奶奶和她的户口都在房子名下,她有权继承房屋并在里面居住,李勇年纪也逐渐变大,且身体状况不佳,不久后因病去世。
李勇的外甥女李女士表示,舅舅最大的心愿,就是将房子收回,可她每次要求周娟出来协商房子问题,都被对方无理赶出。
为了收回房子,也为完成舅舅心愿,李女士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案子卷宗一直都在,法院很快查清真相,并再三向周娟做工作,要求她自行搬出,可周娟坚决不搬。
法院只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工作人员来到租户家里,周娟却将大门紧闭,任凭怎么敲门都不打开,工作人员无奈,只好在门外宣读执行令。
宣读完命令后,工作人员决定破门而入,可此时周娟却开始撒泼打滚,大声叫喊执法人员私闯民宅,侵犯个人隐私,并以此为由报警。
她的家人更是过分,以具有心脏病为由,警告执法人员不要乱动,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警方赶到后,很快查明周娟一家的无赖行径,对其警告后撤离。
无论周娟如何抵赖,房子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在执法人员努力下,周娟一家被强制带出住房,周娟被强制带出后,还在疯狂叫嚣工作人员,不过一切都是徒劳。
经过执法人员努力,腾房工作开始,周娟的所有家具,都被搬出房子,送往临时搁置点,准备等他们找到新住处再送过去。
看着被霸占50年的房子终于物归原主,李女士激动得泣不成声,对执法人员感谢不已,无赖年年有,钉子户也不少见,可没有房产证,却霸占房子50年,确实令人大开眼界。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法院工作人员有权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强制执行,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住户搬离,也在执行人员权限内。
2.其次,租户拒不搬离,不仅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司法工作人员,无疑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租户拒不配合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
此外,拒不搬离的行为,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娟一家人明明有能力,却长期不愿搬离,霸占房屋50年,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其立案惩处毫不为过,对此,你怎么看?
夏天的风
住久了以为是自己的,想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