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猗县男子刘青水的父亲刘忠武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8月29日执行。之后,其所居住地由万荣县划入临猗县,1981年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对该案的《复查改判报告》,1987年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故判决不当,改判刘忠武无罪。 2021年,刘青水向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被驳回,理由是,该案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施行前,《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随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皆因相同的原因驳回了赔偿申请。 这有点奇怪,难道《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制度?没有《国家赔偿法》前,就没有国家赔偿一说吗?就像投机倒把罪,1997年才取消的“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更是到2008年1月才撤销,是否就意味着仍然需要将个人销售农副产品等都当作投机倒把抓起来呢?因为,有法律依据啊。实际上,这些在实际工作中早就自动取消了。 既然如此,国家赔偿也不能因为没有《国家赔偿法》,连国家赔偿制度也不执行吧?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值得探讨的,此案应当多多听取法律界的意见,而不是完全由法院来判决。
山西临猗县男子刘青水的父亲刘忠武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
沛沛说事
2023-09-05 22: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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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一信
毁了人家一辈子。那时候高中生就已经够厉害了
肖康
这种事恢复名益比赔偿金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