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除夕,我给前妻转了10000元,是给女儿的压岁钱。妻子知道后,跟我大吵了一架,还提出跟我离婚。大家说,我错了吗?
我跟前妻是大学同学,我们之所以离婚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好,而是母亲干涉我们的婚姻,婆媳矛盾升华,才导致我们的婚姻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女儿是前妻的命根子,我们离婚时,我把女儿的抚养权给了她。今年是我们离婚的第一年,我本想把女儿接来家里过年,怕妻子不高兴,就没提这件事。而是给前妻转了一万元,作为给女儿的压岁钱。
没想到被妻子发现后,她跟我大吵了一架,说是我再婚了,不应该再与前妻有联系。我跟她说我们之间有个共同的女儿,不可能完全断了联系。
妻子怪我给我女儿压岁钱没跟她商量,在数量上也不应该给这么多。我一下之下骂她不可理喻,我自己挣的钱,给亲女儿多少钱是我的事,用得着跟她商量吗?两人越吵越激烈,最后妻子提出离婚。我结婚才一个月,难道真要闪婚闪离吗?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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