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政策的几个新变化


2026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现行办法于2014年修订发布,沿用已逾十年,这次是时隔12年的一次系统性修订,目的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修订围绕三条主线展开,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优化部分监管指标与机制。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8日,正式发布后设置1年过渡期。


下面先逐条看清新老规则的具体差别,再看这些变化对基民和基金公司意味着什么。


一、新老规则逐条对比


1、门槛与产品供给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

原股票基金、混合基金、FOF 均需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

新降至规模5000万元、份额5000万份

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

原2亿元、2亿份

新维持不变

发起式基金退出

原合同生效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合同自动终止

新删除该特殊规定,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

迷你基金处置

原连续60个工作日达标,通常须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

新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可不召开大会,但须自担运作产生的固定费用,并建立规模过低的强制退出机制

指数基金交易限制

原举牌、减持、短线交易等限制照常适用

新完全复制型被动指数基金适度豁免,增强型与抽样复制型可在指数成份券比例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


2、投资运作与产品形态

基金投资其他基金

原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比例上限为10%

新上限提高至30%,FOF可投资ETF联接基金,基金投资REITs按证券投资管理

混合基金分类

原不细分,统称混合基金

新分为偏股混合、偏债混合、其他混合三类,其他混合的权益比例上下限区间幅度不得超过40%



基金运作方式

原开放式、封闭式

新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即永续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分红

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比例不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新删除强制分红与比例要求,分红安排交由基金合同约定

衍生品工具

原未明确买入卖出合约价值的资产计入方式

新允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买卖合约价值合计轧差后计入股票资产或债券资产

建仓期

原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

新缩短至3个月内,未达标不得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和上市交易


3、治理机制与责任约束

持有人大会

原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即须召开

新收紧为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发生重大变更才须召开,部分合同修改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提前30日公告并告知投资者后可不召开

投资风格稳定性

原仅要求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基金有80%以上非现金资产属于该方向

新主题基金须用可识别、可量化方式界定方向且80%以上总资产属于该方向,非行业主题基金不得集中投资于单一行业或主题

逆周期布局

原无明确要求

新须结合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强化逆周期布局,不得在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

基金经理兼任

原无专门规定

新可兼任管理公募、养老金、私募产品,但业绩考核与薪酬不得与私募产品的规模、业绩报酬、管理费挂钩

违法处罚

原罚款上限为3万元

新罚款上限提高至10万元,涉及金融安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提高至20万元,并增加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依据


二、对基民的好处与影响

1更容易买到低位发行的好产品。成立门槛从2亿元降到5000万元,市场低迷时产品也能顺利成立,管理人可在估值相对低位布局,减少追着行情热度发行的现象。

2少被凑规模的产品套住。过去为凑够2亿元,部分产品会引入短期资金,成立后很快赎回,净值波动放大。门槛降低后这类操作空间收窄,产品规模更贴近真实投资需求。

3买到的产品更名实相符。主题基金必须用可量化方式界定投向,80%以上资产要落在名称所示方向。全市场选股的基金不得集中押注单一赛道,减少名称与持仓不符的情况。

4小基金的成本不再由持有人买单。管理人若坚持运作迷你基金,须自行承担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固定费用,持有人不必为低效产品的运作成本埋单。

5可选的工具和策略更多。FOF可以投资ETF联接基金,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放宽到30%,固收加这类中低波动产品可借道股票ETF增厚收益。新增的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为长期资金提供了更贴合的形态。

6合同修改效率提高,知情权仍有保障。不必开持有人大会的合同修改,须提前30日公告并告知投资者,开放期不足30日的须在开放期前公告,公告后5日内向监管派出机构备案。

7违规成本上升,维权更有底气。罚款上限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涉及金融安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提高至20万元,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约束明显增强。

8长期持有有望拿到更友好的费率。新规允许针对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顾问设立单独份额类别并实施费率优惠。

需要留意的是,门槛降低并不等于风险降低。迷你基金不再强制召开持有人大会,退出更多依赖基金合同的约定,持有人应关注所持产品的规模与合同条款。


三、对基金公司的影响

1新发更容易,中小公司受益更大。渠道能力偏弱的中小公司不必再用资源交换去凑规模,新发难度下降。

2竞争重心从重首发转向重持营。门槛降低后,产品发出来只是起点,持续营销能力、客户留存和投后陪伴成为下一阶段的关键。

3产品线必须讲差异化。同一销售渠道不得布局多只同类投资风格的产品,开发同类产品还要加强必要性与合理性论证,并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

4小产品的成本要自己扛。选择继续运作迷你基金,固定费用由管理人承担,这会倒逼公司对低效产品果断做出取舍。

5投研与合规门槛抬高。须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和决策流程,强化研究、投资、交易之间的监督制衡,基金经理的重要投资要有详细持续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撑。

6基金经理管理更严。一人兼任管理公募、养老金、私募等多类产品时,要防范利益冲突、控制敏感信息流动,考核与薪酬必须与私募产品脱钩,管理的产品数量与规模也要合理。

7权益与指数产品空间打开。权益类基金、混合基金、FOF、指数基金都是本次修订的受益方向,指数化投资的运作效率提升,产品容量有望扩大。

8存量整改留有缓冲。1年过渡期内,原基金合同不符合新规的,可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并公告。


风险提示:

股票和基金都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号主要是梳理一些知识点,以及自己投基之路上的感悟,看做个人笔记就好,公开主要是方便自己查询,也希望对他人产生那么一些帮助,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所提的基金、股票也不作任何推荐。

另外,文章观点也只代表写文时的想法,可能对,也可能错,未来还可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