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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何确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最近,在某平台上刷到了一些标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最近,在某平台上刷到了一些标注税务律师的账号发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是这样写的:

虚开税额10万元至50万元: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追诉时效为5年;

虚开税额50万元至500万元: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

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基础追诉时效为15年。

那么,上面所说的追诉时效对吗?肯定是不对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个量刑档次的量刑标准如下:

第一个量刑档次是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次;

第二个量刑档次是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第三个量刑档次是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的,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10万元至50万元,是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因为至50万元,是包括本数的。

那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如下:

一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是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是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根据《刑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而不满则不包括本数。

那么,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下:

第一个量刑档次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则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第二个量刑档次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包括十年的,而追诉时效当中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当中的不满十年是不包括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中十年以上则包括十年。因此,该量刑档次的追诉时效为经过十五年。

第三年量刑档次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则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综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分别为:经过五年、经过十五年、经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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