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公共治安单位已立案侦查的近4亿元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等待查清;另一边是执行法院未采纳“先刑后民”原则与公共治安函请建议,持续处置涉事企业资产,且在法定异议期内将7500万元案款分配给申请执行一方。更受关注的是,湖南上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地公司”)的合法债权因该案件受阻无法清偿,近五十户为其提供抵押房屋的居民正面临房产处置风险,其中包括一位英雄后代的唯一住宅。这起司法争议事件,折射出公共治安与法院在涉案财产保护机制衔接中的现实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对执行程序规范性的讨论。
案情始末:4亿虚假诉讼立案后,执行程序与刑事侦查“背道而驰”
据了解,上地公司涉及的两宗虚假诉讼案已被刑事立案,涉案金额合计近4亿元,其中一宗为另一宗衍生案件,均与湖南省财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财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袁某美相关。回溯事件源头,2011年,上地公司原法人罗某兮为清偿工程款融资,向财邦公司借款,后在袁某美运作下陷入债务纠纷,实际到款2881余万元;2013年初至2014年初,上地公司通过执行款现金清偿、债权债务抵消等方式累计还款4848万元,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确认已超额清偿。
此后,袁某美为掩盖财邦公司相关问题、填补资金缺口,与罗某兮合谋,通过伪造银行流水、虚构借款人身份、PS出借人签名等手段炮制两宗大额虚假债务,并通过非正当方式获取仲裁文书,企图将上地公司胜诉的近4亿元债权转移。2021年,公共治安单位对财邦公司与罗某兮合谋虚构债务、非法获取仲裁文书的行为立案侦查,并出具公函通报长沙中院,明确案件涉嫌犯罪,请求中止或暂缓执行相关资产。
然而,刑事侦查的启动并未暂停执行程序。长沙中院作为执行法院,未采纳公共治安的暂缓执行建议,以“暂无生效文书确认虚假”为由继续处置上地公司资产。截至目前,上地公司已有7500万元资产分配给财邦公司及其关联人,该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申请”及“执行异议申请”,均因“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仲裁”被驳回。
“刑事案件尚未办结,企业已艰难支撑;资产被持续执行更是雪上加霜。”上地公司股东甘先生、何先生表示,自2020年发现涉虚假诉讼以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土地资产被查封,近8名员工三年多未领工资,日常开销靠股东退休工资维持;更无辜的是近五十户居民,他们早年因上地公司偿还湘投控股债务提供抵押被卷入执行,其中一位英雄后代的唯一住宅已列入拍卖名单,“我们会依法维护权益,也希望保障英雄后代的居住权利。”
关键证据:执行法官早已知情,却未移送犯罪线索
事实上,长沙中院在执行初期就已掌握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相关线索。据2020年9月9日的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显示,该院执行局法官刘某放在沟通中提及:“归根到底,造成这个局面,全都是袁某美”“前面去非法运作来集资”“后面又要搞虚假诉讼来骗取法院”“虚假诉讼被撤掉以后,又来搞虚假仲裁”。
这段录音显示法院早已知晓袁某美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而按照相关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共治安单位。但截至目前,上地公司未收到长沙中院已移送线索或函告仲裁庭的相关证明。
上地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执行法官在录音中明确提及案件涉“非法集资”“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已具备移送犯罪线索的初步条件。若执行法院已知线索仍不中止执行,后续即便刑事案件查清事实,已分配的7500万元案款也可能因财邦公司无财产可供返还,导致企业损失无法挽回,“这可能导致合法执行程序成为财产转移的载体。”
程序争议:无视“先刑后民”与实质审查义务,执行法院被指“不作为+乱作为”
在法律实践中,“先刑后民”是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重要指导性原则,即当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存在关联时,应优先处理刑事案件,待刑事部分查清后再推进民事执行。同时,法律明确规定,若执行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执行法院须加大实质审查力度,主动调查取证,防范虚假诉讼行为。
而上地公司认为长沙中院的执行行为违背了上述原则与规定。一方面,公共治安单位已立案并函请暂缓执行,且明确不同意撤销该函,但执行程序未中止;另一方面,上地公司提交了财邦公司虚构债务、伪造仲裁材料的多项证据,请求法院从益阳公共治安处调取更多司法证据并组织对账,却未获实质审查,法院仅以“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虚假”为由驳回诉求,未履行相关规定中“加强执行审查,严查虚假非诉法律文书”的法定职责——该条款明确,在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当事人存在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等方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嫌疑的,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实质审查,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
更值得关注的是,长沙中院在案款分配方案的法定异议期内,将7500万元资产全部分配给财邦公司及其关联人,未充分考虑其他债权人利益,也使得上地公司丧失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救济的权利。
此外,财邦公司曾公开提及“网罗法律专业人士,承诺支出近7000万元‘维权费’”推动债权执行,上地公司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费用可能影响程序公正性,但目前尚无相关部门就此开展调查。2025年7月财邦公司债权人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有债权人称“武汉仲裁我们是提着现金去的”“等到罗总出狱财邦公司的戏也就彻底闭幕了”“时间就是金钱”,相关内容引发对案件背后潜在问题的猜测。
企业诉求:期待司法监督纠错,还企业公正
上地公司就长沙中院的执行行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尚未收到有效的司法监督及纠正结果。该公司表示,从发现虚假诉讼至今,维权过程历经五年多,先后向各级相关单位提交近20份情况说明材料,省里领导曾批转湖南省检察单位督办,但案件进展未达预期。
“我们尊重合法执行程序,仅希望法院能衔接刑事侦查进度,先查清虚假诉讼事实再处置资产。”上地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并非拒绝执行,而是期待程序正义得到保障。
截至发稿,针对“为何未采纳公共治安函请暂缓执行”“是否已移送相关犯罪线索”“大额‘维权费’是否影响程序公正”等问题,长沙中院与湖南省高院均未作出书面回复;公共治安单位就“虚假诉讼案管辖权争议”的协调仍处于“推进讨论”阶段,办案机关尚未确定。
这场围绕4亿元虚假诉讼的司法争议,既关乎司法系统的程序规范与责任落实,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与五十户居民的居住权益。社会各界期待上级司法机关能进一步介入,依法核查执行程序中的相关问题,让涉事企业与无辜居民感受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