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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笔罚单 5 个亿!普通股民该看懂:监管正在把股价还给市场


10 月 16 日,证监会官网一次性披露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名自然人领到合计约 5.09 亿元的罚没单,迅速成为资本市场焦点。
周吉锋、周吉辉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约 3.28 亿元,陈秋航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没约 1.82 亿元。
对每一个普通股民而言,这不是一串遥远的数字 —— 天价罚单的背后,是监管正在一步步挤掉股价里的 “操纵水分”,把真实的定价权还给市场,还给每一个公平交易的参与者。
监管

两纸决定书,一笔五亿账
(一)操纵市场:两年对倒赚 8 千万,罚没 3.28 亿
根据证监会〔2026〕4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期间,周吉锋、周吉辉二人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人为影响相关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累计违法所得 81,951,026.14 元(约 8195.10 万元)。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二人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 3 倍罚款的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合计 8195.10 万元,其中周吉锋承担 6556.08 万元,周吉辉承担 1639.02 万元;
罚款合计 245,853,078.42 元(约 2.46 亿元),其中周吉锋承担 1.97 亿元,周吉辉承担 4917.06 万元;
二人罚没合计约 3.28 亿元,其中周吉锋个人罚没约 2.62 亿元,周吉辉个人罚没约 6556.08 万元。

(二)内幕交易:两天赚 2581 万,罚没 1.82 亿
另一份〔2026〕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陈秋航的内幕交易行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相关上市公司发布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公告。该事项属于法定重大事件,不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形成内幕信息,2024 年 10 月 11 日正式公开。陈秋航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日,陈秋航控制多个账户提前买入相关股票,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短短两个交易日获利 25,811,493.61 元(约 2581.15 万元)。此外,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日期间,他还将内幕信息告知了他人。
最终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其作出处罚:
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2581.15 万元;
内幕交易行为处以 6 倍罚款,约 1.55 亿元;
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单独罚款 100 万元;
罚没合计约 1.82 亿元。



“没一罚三” 与 “没一罚六”,到底是什么分量
两起案件的处罚尺度,是市场最关注的信号:周吉锋、周吉辉案罚款是违法所得的 3 倍,也就是业内常说的 “没一罚三”;陈秋航内幕交易部分罚款是违法所得的 6 倍,属于 “没一罚六”,外加泄露信息的单独处罚。
这个力度放在法律框架和历史案例中,分量会更清晰:
2020 年 3 月新《证券法》施行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罚款上限从旧法的违法所得 5 倍提高到10 倍,同时大幅提高了无违法所得情形下的罚款上限。
3 倍、6 倍都处于 1-10 倍的法定量裁区间内,既不是顶格处罚,也绝非从轻发落,是监管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作出的常规裁量。
近年处罚
换言之,当年旧法下的 “顶格严惩”,如今只是新证券法的起步区间。
监管的工具箱更充足,违法的成本也早已水涨船高。

所有申辩全部驳回:监管只认证据
两份决定书里,都完整记录了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也都记录了证监会逐一驳回的结论,没有一例得到采纳。
周吉锋提出,交易标的和交易策略均由其他方决定,自己只是咨询顾问,请求免于处罚。
证监会复核后明确:综合在案多个证据,足以认定其控制使用涉案账户,该主张不予采纳。
陈秋航一方的申辩更充分,共提出四点理由:相关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没有主观故意、违法所得计算错误、量罚过重。
证监会逐一复核后认为:案涉资产置换事项属于法定重大事件,具备未公开性,本质上就是内幕信息;当事人对内幕信息属性的认知不足,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所得计算和量罚幅度均符合法律规定。
听证可以开,理由可以讲,但最终的账,只按证据和法律算。


5 年禁入,到底禁住了什么
除了巨额罚款,人身惩戒也是罚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三人的惩戒措施并不完全相同:
周吉锋:被采取5 年证券市场禁入+3 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双重措施。5 年禁入期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也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 年禁止交易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所有上市、挂牌证券。
周吉辉: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或禁止交易措施。
陈秋航:被采取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交易所有上市、挂牌证券。
很多人容易混淆 “从业禁入” 和 “禁止交易”:前者是不能做证券相关工作、不能当上市公司高管,后者是连股票账户都不能操作。
而无论哪一种,“借他人名义开户交易” 都被明确堵死 —— 过往操纵案里出借账户的 “配角”,同样在监管的覆盖范围内。

普通股民该看懂的三件事
5.09 亿元的罚单,不是监管的 “炫技”,而是给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明确信号。对普通散户来说,至少要看懂三点:
第一,执法密度正在快速提升
仅 2026 年以来,已披露的大额操纵市场罚单就有余韩案罚没 10.22 亿元、赵杨等 4 人案罚没 6.27 亿元,加上本次的 5.09 亿元,三起案件合计罚没已超 21 亿元。从年初到年末,大案、要案持续披露,严监管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态化。
第二,内幕消息的价码,是 6 倍代价
陈秋航用两个交易日赚了 2581 万元,最终要交出 1.82 亿元。市场里总有人热衷打听 “内部消息”,听一句、买一手,看似赚了快钱,实则完全落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射程内。不仅自己交易要罚,把消息转告别人,还要再单独罚 100 万元。
第三,证券账户绝对不能外借
周案的对倒交易、陈案的多账户分散买入,核心前提都是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监管近年来多次重申账户实名制,2026 年 9 月还有三人操纵楚环科技,即便最终零获利,也被合计罚款 800 万元。把账户借给别人用,哪怕自己没赚钱,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希望的公平交易
5.09 亿元罚单落到三个人头上,本质上是新证券法框架下一次常规的执法量裁。
对资本市场而言,违法者的账单算得越清楚,股价里的人为干扰就越少,普通投资者面对的价格信号就越干净。市场的账从来都要算,区别只在于是违法者当时偷偷赚走,还是监管连本带利地追回来。
当操纵的成本越来越高,当内幕的代价越来越大,股价最终会回归它本该有的样子:由企业的价值决定,由公平的交易决定,由每一个普通投资者的选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