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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标注“未来时间”,厂家不同解释说明什么

“吃午饭时买的饮料,居然是10个小时后生产的。”日前,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化姓)反映,其在10月1日当天购买的饮料,生产日

“吃午饭时买的饮料,居然是10个小时后生产的。”日前,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化姓)反映,其在10月1日当天购买的饮料,生产日期竟标注为“未来时间”。更令人费解的是,面对质疑,生产厂家先后给出“工人操作失误”和“疑似经销商篡改”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

王先生在当天13时许购买的饮料,生产日期竟标注为10月1日23时17分,即该饮料“早产”10个小时,明显是虚标生产日期。至于真实产生日期,仍是一道谜。为确认是否属于个别现象,随后又买了三瓶同款饮料,生产日期与上述标注一致。这或许意味着该批次饮料均玩“虚标把戏”。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更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对生命健康权也是一种威胁。商家这么做,无非是想将临期或过期饮料变成新生产的饮料,延长销售周期,获取不当利益。这种现象在食品领域并不少见,此前,某些品牌的面包、蛋糕、月饼等食品就出现过“早产”现象。

在上述饮料“早产”事件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厂家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先称“工人着急放假,操作失误把日期打错了”,后称怀疑是经销商所为。这种解释更显得该厂家管理混乱,既没有对生产环节严格把关,也对经销商管理失控,而且,面对质疑,缺乏深入调查、准确回应的负责任的态度。

由于生产日期标注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企业信誉,按说,厂家既要管好生产环节,严防操作失误。同时,对于不再代理的经销商,应该召回剩余产品,并通知零售商。但从厂家给出的解释看,这两方面都可能存在管理漏洞。这不免让人怀疑,该厂家出品的饮料由于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据悉,涉事饮料生产企业山东养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首次卷入食品安全风波。此前该公司被委托生产的饮品,曾因菌落总数超标逾千倍、蛋白质含量不达标被监管部门通报。此前是食品安全“惯犯”,如今再现“早产”事件,更说明该企业无视消费者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养成一种恶习。

目前,属地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管部门将就“早产”饮料事件启动核查。期待深入调查,围绕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如“早产”饮料具体数量是多少,真实生产日期到底什么时间,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根据《食品安全法》开出罚单。鉴于其多次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从重来处罚。

频发的食品“早产”案例,首先对消费者是一种提醒,即购买食品要盯紧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关键信息,对不符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取证维权。当更多消费者变成“吹哨人”“索赔人”,必将对虚假标注等不法行为形成合围之势,使其不敢在食品标识方面造假。

从《食品安全法》罚则来看,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这一行为,轻则可处高额罚款,重则吊销许可证。但为何食品“早产”事件仍频发?这说明两点,一是相关违法企业仍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发现被查处;二是某些地方执法部门查处时过于“心软”,由于裁量存在弹性空间,没有从严从重处罚。

当饮料等食品“早产”的收益大于违法代价,某些厂家自然就不把法律规定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