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改版公布,从一个月后的9月20日开始施行。这个规定很重要,因为公积金与数亿城镇职工的切身权益密切相关,属于实打实的福利待遇,执行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怎么样。

在我看来,新规最重要的改变是拓宽了公积金的用途,前几年虽然有些用途已陆续落地,但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如有的地方能提取公积金进行装修,有的地方不行。
这次将所有用途写入行政法规,各地必须按照新规实施,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九大用途。除了大家知晓的提出来还房贷、支付房租外,还能将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子的大修费、装修费,以及所在小区的物业费。
有些人多年前购入房产,贷款也还清了,每月缴纳的公积金积累在账户上,老房子要装修一下,原本得额外掏钱,新规实施后申请用公积金越主修自住房,可能不用动用一分钱的存款;支付物业费则是大部分人的共同需求,用公积金承担与住房有关的日常支出,让手里的可支配收入增加。

新政很好,但能否让更多人获益得看执行层面,就住房公积金来说,享受这项政策的前提是缴纳了公积金,否则政策再好也没用。
那么国内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如何呢?只能说还有很大的进步和提高空间。
理论上来说,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目前主动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单位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央国企、外企和大型民营企业,而吸纳更多就业人口的中小民营企业的缴存情况不理想。

这也是为什么北京的公积金缴纳覆盖率长期位居全国首位的原因,当地“体制内”单位远多于其它城市。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年公积金实缴人数为1.76亿人,2025年的数据尚未公布但估计差不太多。与此同时,我国就业人数超过7亿,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4.75亿人,所以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仅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的37%。
三分之一的城镇职工缴存公积金,意味着剩下三分之二的人不缴公积金,后者主要是在中小民企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接下去的重点是让更多人缴纳公积金,能够享受这项福利,至少能起到两个积极的作用。
一是让公积金不再是少数人的福利。这点前面已经讲过了,4.75亿城镇就业人员里不到1.8亿人实缴公积金,享受的人太少了,让本该是全民福利的公积金变成了少数“好单位”员工的专享,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加强缴存端的执法,让更多人有公积金、能用公积金,本质上是提高收入的一种有效方式。
公积金缴存采用的是个人和单位各承担一部分,以月缴存基数为8000元为例,单位如果选择按7%比例缴存,那么职工工资每月缴存560元的同时单位再给560元,这位月供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增加1120元,一年能多13440元。

二是夯实全国公积金数额。公积金池子里的钱不少,截至2024年底还有10.9万亿元,光看数字会觉得很多,但分摊到职工身上就不多了。更重要的是,新规实施后公积金的用途拓宽了,必然会有更多人申请提取公积金用在之前不存在或极少存在的用途上,如装修、交物业费等。
支出多了会增加公积金池子的收支压力,需要同步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收入,就得让更多城镇职工缴存。
总的来说,公积金新规是一项利民新政,用好、用足这笔钱能切实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规定有了,关键是在配套措施的落实上,主管部门要想办法让更多人从公积金制度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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