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诉求未得解决,举报人遭错误羁押后获国家赔偿
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一起铁选厂拆迁补偿事件受到关注。黄某仁称,联鑫铁选厂负责人黄某选在与县里签订补偿协议时,虚构异地建新厂、隐瞒 “不保留原企业手续” 的非主体身份,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相关公职人员勾结权力寻租、诈骗,致县里损失 2000 万元,问题至今未解决。
联鑫铁选厂的变迁
在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联鑫铁选厂于2004年建成,坐落于大巫岚镇罗杖子村,且办理过《河北省临时用地批准书》使用手续。
后因该区域要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全县资源整合的需要,青龙满族自治县决定对铁选厂进行拆除,并按照当时县里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补偿,2012年,联鑫铁选厂已拆除到位并完成复耕,目前该土地处于正常耕种状态。
联鑫铁选厂补偿引争议
黄某仁认为联鑫铁选厂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涉嫌官商勾结攫取国有资产,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该铁选厂拆迁补偿的争议。
联鑫铁选厂是黄某选于2007年从薛某久手中购得,价格为200万元。在2012年政府因资源整合和成立经济开发区需要拆除该铁选厂时,对其进行了补偿。补偿涉及多个项目,包括厂房设备、土建工程、尾矿库建设、办证费、企业手续、运输距离增加、拆迁损失等,据相关说法,补偿价格达1800万元。
争议焦点
1.从相关情况来看,这份补偿合同可能存在效力和合规性方面的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强制执行。而涉事选厂若属于此类情况,按规定本应依法处理,却获得了补偿,这与最高法2019行申8534号案例所体现的原则似乎存在差异。期待通过合法途径厘清事实,依规妥善处理。
2.黄某仁表示,因虚构异地建厂的情况,使得运输矿石距离增加,进而向黄某选给予了 600 万元补偿,而至今并未实际征地建厂,此行为可能涉及对国有资金的不当使用。
3.关于该项目的评估,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争议。按常理,此类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而此次由县里下属的物价局负责,这容易让人觉得有“既当 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从评估内容看,对已是残垣断壁、设备受损的选厂,厂房设备等评估补偿497万元;尾矿库建设补偿143.3万元;办证费评估131.9万元,而相关部门办理六证实际只需几百元;还有不保留企业手续补偿255万元,以及因拆迁损失的补偿181.8万元,但事实上并未发生迁,因异地建厂本就是虚构的。这些情况引发了对评估合理性的关注,希望能通过规范的核查来厘清事实。
官方回应
2023年,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针对黄某千的联鑫铁选厂属违建并请求查处的信访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称联鑫铁选厂办理过《河北省临时用地批准书》使用手续,拆除时已按当时县里相关政策补偿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县里多位决策人员在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地推动决议执行,期间竟无一人提出反对。相关人员形成闭环,以所谓 “专业” 方式作出决议,这种行为恐怕已超出一般性工作失误的界限,更像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渎职行为。
令人关注的是,自2012年黄某仁反映事件以来,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举报人反而遭遇报复和错误羁押,这不禁让人思考是否存在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的情况。他希望上级部门重视此案件,尽快开展调查还原真相,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让相关人员得到相应的惩罚。
目前,关于该事件的争议仍在持续,事件的最终定论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