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网络平台”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据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并在第20条中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提出特殊义务要求。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是对《条例》的细化落地,通过清晰界定两类重点平台的认定依据、程序及调整机制,解决“哪些平台需承担更严格保护责任”的核心问题,避免保护范围模糊、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十九条,从总则、认定标准、程序启动、论证与决定、认定调整到附则,构建了完整的认定管理体系,核心内容聚焦三大方面:

征求意见稿确立“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认定原则,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认定工作,多部门依据职责共同参与,并指导设立“认定咨询委员会”承担具体工作。同时强调,认定工作需避免影响平台正常生产经营,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须依法保密,在强化保护的同时平衡平台合法权益。

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平台,征求意见稿明确两类情形:一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超1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100万;二是服务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注册用户超1000万或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超100万。

对于“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需综合考量六大因素,包括平台下载量、注册及月活跃用户规模,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消费金额,平台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数量,3年内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及社会关注度,垂直领域排名,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确保认定全面且具针对性。

在认定程序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平台用户激增、影响提升、社会广泛关注等情况“按需启动”。流程包括:认定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平台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自评估报告(需对真实性负责),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听取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一般30日),最终由国家网信办会同多部门确定并公布名单。若平台对结果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建立认定调整机制:已认定平台若持续 6个月不符合标准,可申请变更认定结论;国家网信办会同多部门将跟踪监测认定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认定标准并提前公示,确保制度动态适配实际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所指“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范围广泛,涵盖各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以及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产品提供者,实现保护范围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