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白血病患者戴着三层口罩,小心翼翼地走进一家破旧的印度神油店,用近乎哀求的语气问道:“能不能去印度带点药? ”这句话背后,是无数家庭的崩塌——正版抗癌药4万元一瓶,仿制药只要500元,但后者却被法律定义为“假药”。
电影《我不是药神》将这种撕裂的困境赤裸裸地抛给观众:当法律与生存权正面冲突,我们该如何抉择?影片中,警察曹斌面对一位老奶奶的哭诉:“我吃了三年药,房子没了,家人垮了。 你们别查了,我想活着。 ”这位执法者的手在颤抖。

慢粒白血病患者被称为“最幸运的癌症患者”,因为只要持续服药,他们就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但这份“幸运”被价格击得粉碎。 正版格列宁每月一盒,一年费用超过40万元,足以压垮大多数家庭。
影片中的吕受益原本已放弃希望,直到儿子出生,他想看着孩子长大。 单亲妈妈刘思慧为给女儿买药,在酒吧跳钢管舞受尽屈辱。 农村少年黄毛离家出走,只为不拖累家人。 他们的诉求简单到残忍:“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印度仿制药的出现成了救命稻草。 印度实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允许仿制高价专利药。 药效相近的印度格列宁价格只有正版的1%,但法律上,它属于“假药”。 患者们明知违法却趋之若鹜,因为生存面前,合法成了奢侈品。
程勇最初是个彻头彻尾的小市民:生意破产、父亲病危、前妻争夺儿子抚养权。 当吕受益提出代购药品时,他直接拒绝:“犯法的事我不干。 ”但父亲的手术费迫使他铤而走险。

初期程勇纯粹为了牟利,印度进价500元的药卖5000元。 他组建团队:吕受益联系病友,刘思慧管理QQ群,刘牧师翻译说明书。 这时的他,是一个精明的商人。
转变始于与患者的朝夕相处。 他看到吕受益抚摸熟睡儿子时的温柔,听到刘思慧夜场舞姿背后的心酸。真正击垮他的是吕受益之死——程勇因恐惧法律而退出,假药贩子张长林将药价抬到2万元,导致吕受益断药后痛苦自杀。 医院里,吕受益清创的惨叫声成了程勇的噩梦。

重操旧业后,程勇以500元原价售药,倒贴运费,将药卖到全国。 黄毛为保护他车祸身亡时,这个20岁少年刚剪短头发,买了回家的车票。 程勇抱着血迹斑斑的药瓶嘶吼:“他只想活着,犯了什么罪? ”此刻,他已从药贩子变成患者心中的“药神”。
警察曹斌的故事是另一种镜像。 他奉命追查“假药案”,态度坚决:“法大于情的事我们见少了? ”但那位老奶奶的哀求动摇了信念。 他最终选择辞职,在法理和人情之间,他无法举起裁决的刀。

法律的定义冰冷而精确。 根据《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 即便印度格列宁药效与正版无异,即便它拯救了无数生命,在法律条文面前,它依然是“假药”。
这种冲突的本质是不同法益的碰撞:一边是药品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另一边是公民的生命权。 法律保护前者,因为新药研发需投入巨额资金——格列宁的研发耗时50年,投资超50亿美元。 但患者质问:“是秩序重要,还是命重要? ”

电影原型陆勇本身是白血病患者。 他因吃不起正版药,转而购买印度仿制药,并帮助上千名病友代购。 2014年,陆勇因“销售假药罪”被起诉。 近千名患者联名求情,检察院最终不起诉,理由是:“如果定罪,将背离司法正义”。
与电影中程勇的入狱不同,陆勇的获释展现了法律的温度。 检察院的释法说理书指出:陆勇的行为虽触及药品管理秩序,但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危害性较小;刑事手段不应轻易用于弱势群体的自救行为。
电影上映后,李克强总理就天价药问题作出批示。 2017年,36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平均降价44%。 格列宁等药物纳入医保目录,缓解了患者的压力。

程勇在法庭上的陈述平静而深刻:“我违法了,我认罪。 但看到病人吃不起药,我只能做点什么。 ”他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但在民意呼吁下提前释放。 这个结局暗示着法律系统内部的自我矫正机制。
患者们站在路边送别程勇时,纷纷摘下口罩。 口罩是疾病与隔阂的象征,摘下口罩,是尊严与新生。 这个场景成为全片最催泪的镜头——没有口号,却道尽人性的光辉。
程勇出狱时,格列宁已纳入医保,但他没有喜悦,只是喃喃道:“我希望以后会越来越好。 ”法律与道德的博弈从未停止,当一个老人握着药瓶质问“谁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时,我们都成了问题的参与者。 假如你坐在曹斌的位置上,是会严格执法,还是为生命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