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整整21年间,王善平利用担任万源市市长、开江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达州市副市长、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巴中市副市长及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委副书记及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132万余元。
此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中指出,王善平“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笃信风水,大搞迷信活动”。2024年4月,这位在任市长落马;2025年5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5年10月16日、2026年6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最终迎来了法律的审判。
⚖️ 二、深度解析:4132万受贿额,为何只判11年?“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很多读者看到这个判决第一反应是:受贿4132万,才判11年?
这里需要引入刑法中的一个关键制度——立功表现。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善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鉴于以下从轻情节:其一,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其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其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追缴到案。
法律专家解读视角:
从司法实践来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基准刑通常在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但《刑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王善平被认定的是 “重大立功表现” ——这比普通立功的量刑优惠幅度更大。结合其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在法律框架内是有依据的。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王善平检举揭发的“他人”最终也被查实犯罪,那意味着反腐链条上还会有新的落马者。这起案件的余波,恐怕远未平息。
三、反思与调整:从“笃信风水”到“检举立功”,一个落马官员的两面人生“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王善平案最讽刺的地方在于——他一边“笃信风水、大搞迷信活动”,一边又在落网后迅速“检举揭发他人”以求立功减刑。
这种强烈的反差,折射出什么问题?
其一,理想信念的崩塌是腐败的根源。 一个曾主政多地的正厅级干部,从1984年参加工作到2024年落马,整整40年的仕途,最终却以“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收场。这警示我们:权力一旦脱离监督,信仰一旦缺失,腐败便如野草般疯长。
其二,“立功”制度的设立初衷是鼓励犯罪分子悔罪、协助打击犯罪,但在实践中也可能被某些人视为“减刑工具”。 王善平到案后迅速检举揭发,客观上确实协助了司法机关打击其他犯罪,符合立法本意。但公众的疑虑也并非毫无道理——“检举他人”能否成为高官巨额贪腐的“免死金牌”?
从法律角度看,重大立功的认定有严格标准,并非随便交代几个名字就能获得。司法机关需要核实检举线索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其对案件侦破的实际贡献。王善平案中,法院明确认定“经查证属实”,说明其检举内容确有价值。
其三,制度层面的反思:如何让“立功从轻”既体现法律温情,又不至于让公众产生“花钱买命、检举减刑”的负面观感?这需要在司法公开、量刑说明、立功认定标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与透明化。
四、历史关联:那些因“检举立功”获得从轻的落马官员王善平并非第一个因检举立功获从轻处罚的落马官员,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从近年来公开报道的案例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在审查调查期间选择“交代问题、检举他人”作为自救策略。有的因此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有的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这背后是一套成熟的法律逻辑——立功制度本质上是在“惩罚犯罪”与“鼓励悔罪、协助司法”之间寻找平衡。
古语云: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法律给予悔罪者出路,既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司法智慧的彰显。
但公众真正关心的是: “立功”的标准是否统一?“从轻”的幅度是否透明?会不会出现“检举一个、减刑几年”的变相交易?
这些问题,需要司法机关用更多公开、透明的判决来回应。
唤羽师观点王善平案是一面镜子——21年贪腐路,4132万的受贿额,最终换来11年刑期。法律的从轻处罚有法可依、有理可据,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也符合刑法规定。
但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远不止于此:一个从基层一步步走上正厅级岗位的干部,如何在21年间逐步滑向腐败的深渊? 从“笃信风水”到“对抗审查”,从“不收敛不收手”到落网后“积极检举”,这种戏剧性的人生转折,既是个人的悲剧,也是制度监督的警示。
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监督必须贯穿权力运行的始终。 唯有如此,才能让更多干部不至于走到“以检举求减刑”的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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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 人民网-四川频道、央视网、新京报、新华社、成都日报、联合早报、腾讯新闻、新浪财经、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等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