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沌阳街道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武汉市委、市政府《武汉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受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委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沌阳街道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26日在征收范围内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5日,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提出的主要意见为:
(一)房屋预评估单价过低;
(二)购房奖励应该按照实际购房面积给予奖励;
(三)6C2地块还建房住宅已被集体土地征收选定完毕,建议删除该还建房源选项;
(四)改变房屋用途补助建议修改为:被征收人改变房屋用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按间(档)给予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助1.8万元,若满足上述条件的房屋征收时仍在经营的再按间(档)补助1.8万元;
(五)建议对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此外,尚有部分被征收居民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了一些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
二、意见采纳及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针对“房屋预评估单价过低”意见的回复
前期公布的是预评估价格,而非作为征收补偿依据的最终价格。根据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对房屋正式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据此,评估价格系在征收决定作出后依法评估确定,并不属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被征收居民有关“预评估价格过低”的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二)针对“购房奖励应该按照实际购房面积给予奖励”意见的回复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采纳该建议,调整购房奖励标准为:选择中国城乡香樾洲商品房的,另按选择房屋的面积给予200元/㎡的购房奖励。
(三)针对“6C2地块还建房住宅已被集体土地征收选定完毕,建议删除该还建房源选项”意见的回复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采纳该建议,删除6C2地块还建房源选项。
(四)针对改变房屋用途补助修改建议的回复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本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按照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改变房屋用途补助修改为“被征收人改变房屋用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按间(档)给予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助1.8万元,若满足上述条件的房屋征收时仍在经营的再按间(档)补助1.8万元,但补助总额不超过商业门面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
(五)针对“建议对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的回复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按照此规定,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差。因此,该建议依法不予采纳。
(六)关于“货币补偿券”的相关调整
方案对“货币补偿券”的使用作出了部分调整。一是调整了使用范围,由原“经开区(包括沌阳、沌口 、军山和汉南片区)内的商品房和征收部门提供的团购房源”调整为“征收部门提供的房源库内的商品房”;二是调整了使用期限,由原“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三是增加了“货币补偿券”奖励面值,为基础面值的20%。
同时,对“货币补偿券”的使用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
三、研究决定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沌阳街道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以上修改。
特此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本次国有土地住宅评估价
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蔡政征决字〔2025〕4号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决定对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及建(构)筑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蔡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蔡甸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
详见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6个月。
七、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蔡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
1.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沌阳街郭徐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期)范围图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本次郭徐岭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拆迁范围包含:沌阳菜市场、沌阳医院、开发区三中宿舍区、沌阳大道途虎养车以及联城路+郭蔡路道路两侧的公房,物勘院未纳入本次拆迁范围。
本次国有土地征收新增货币补偿券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券面值由基础面值和奖励面值两部分组成。基础面值为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中的房屋价值金额,奖励面值为基础面值的20%。
货币补偿券使用期限
货币补偿券使用期限为自核发之日起12个月,被征收人在期限届满未使用的,视同自愿放弃货币补偿券安置,按照货币补偿券的基础面值进行货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