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博物馆看到明清银锭时,我总想起史料里那些标价出售的人生。
古代丫鬟买卖不是小说虚构,而是贯穿千年的制度性现实,咱们先算笔明白账,
买个丫鬟到底要花多少钱?
不同朝代价格天差地别。
汉朝普通丫鬟约 1 万钱,相当于现在 4000 块,刚够买部手机;
唐朝壮年丫鬟要 7 两银子,折合今天 4 万多,抵得上普通白领俩月工资。
到了明清更细化,万历年间北京人市 12 岁粗使丫头卖 8 两,
清代扬州盐商买个会算账的丫鬟要 25 两,
姿色出众的通房丫鬟能卖到百两以上,相当于县令半年俸禄。
更残酷的是灾年,崇祯七年陕西大旱,八岁女童才换一斗粟,比粮食还便宜。
价格背后藏着清晰的 “分级标准”。
最基础的粗使丫鬟负责烧火洗菜,万历《宛署杂记》里这类丫头价 5-10 两,抵得上两头耕牛;
会女红、厨艺的能溢价一倍,清代《刑科题本》记载的算账丫鬟就属此类;
顶配的得懂琴棋书画,扬州 “瘦马” 经三年培训能卖到 300 两,是普通丫鬟的 30 倍。
人牙子选货比挑牲口还细,摸牙齿看健康,查手掌辨农活经验,端水碗测仪态,一套流程下来才定价。
买回去的丫鬟能干啥?
法律早有界定。唐代《唐律疏议》直接说 “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主人可随意支配。
粗使丫鬟干杂活,《红楼梦》里的小红就负责浇花扫地;
贴身丫鬟管起居,袭人照顾宝玉饮食甚至被纳为妾;
有才艺的要应酬,西门庆买的李桂姐就得在宴会上唱曲助兴。
更无奈的是婚姻由主人定,王夫人把袭人许给宝玉,甄士隐妻子送娇杏给贾雨村,都是合法操作。
但别以为买得起就能随便折腾。
宋代开始必须签契约,写明雇佣期限和工钱,到期主奴关系解除,主人不能随便杀人。
清代契约更 “人性化”,乾隆年间有记载 “买女春红价银十二两,三月内病亡可半价补新婢”,
还支持先付定金试工十日。
不过律法基本偏护主人,《户部则例》规定奴婢告主人先挨五十大板,就算主人有错,奴婢也要流放三千里。
以现在的收入,你能买得起吗?
清代光绪年间,13 岁小丫鬟 4-5 两银子,相当于今天 3000-4000 块,普通上班族轻松拿下。
但这只是 “入门款”,25 两的技能型丫鬟,得攒俩月工资;
百两的顶配款,相当于现在 6-8 万,刚够一线城市半个首付。
可古代普通人更难,明代农户一年才赚 2-3 两,买个粗使丫鬟要攒三年,比现在买辆车还费劲。
这些银子背后是血淋淋的现实。
雍正朝统计显示,丫鬟平均寿命才 27 岁,比平民女性短 15 年。
卖身契上 “打死勿论” 的条款,《金瓶梅》里潘金莲 30 两被转卖的经历,都藏着制度的残酷。
当我们感慨古人生活时,不该忘了那些被标价的生命,
博物馆里的银锭再亮,也照不亮她们被剥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