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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24亿!南充前市委书记古正举被判无期,多数赃款被追回

古正举又一名曾经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等来了法院的判决。据中新网消息,7月3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

古正举

又一名曾经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等来了法院的判决。

据中新网消息,7月3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充市委原书记古正举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古正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古正举的受贿行为从2007年一直持续到2023年,前后长达16年。

这16年,差不多贯穿了他从县级领导一路升到市委书记的主要仕途。

古正举最早长期在四川宜宾工作,担任过高县县长、县委书记,后来调往达州,先后担任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4年,他进入南充工作,此后又担任南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最后升任南充市委书记。

公开简历显示,古正举1966年出生,最初是一名中学工作人员,后来进入共青团和地方党政系统,先后在乡镇、县、市多个岗位任职。2021年7月,他出任南充市长,随后升任南充市委书记,直到2023年11月在任上被查。

高县

从法院披露的情况来看,古正举早在担任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他就已经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财物。此后随着职位越来越高,能够影响的项目越来越大,能够调动的资源越来越多,受贿行为也一直没有停止。

法院认定,古正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由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

古正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按照法院的表述,依法应当严惩。不过,他到案以后如实供述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此前没有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此外,他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经大部分追缴到案。加上部分受贿属于未遂,法院认为他同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无期徒刑,而不是更重的刑罚。

古正举的问题还不只是收钱。

2024年11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对他的审查调查结果。通报指出,古正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审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违反生活纪律。

这些问题放在一起看,可以发现古正举并不是在某一个项目上没有守住底线,而是把公权力逐步变成了为本人和亲属谋取利益的工具。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当时明确指出,古正举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也就是说,在反腐败高压态势已经十分明确、大量违纪违法官员相继被查的情况下,他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收钱,一直持续到2023年。

南充夜景

2023年11月22日,古正举在南充市委书记任上被查。2024年11月,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2025年5月29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026年7月23日,法院再次开庭,8天后的7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古正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

古正举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认罪悔罪可以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积极退赃也有利于挽回国家损失,但这些都改变不了一个基本事实:他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连续多年帮助特定单位和个人拿工程、要款项,再从中收取巨额财物。

如今,古正举的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经被追缴,剩余部分仍将继续追缴。法院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堵住了通过隐匿、转移财产保住非法利益的可能。

笔者要强调,对于已经形成权钱交易、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腐败案件,退赃只能影响量刑,不能抹掉犯罪,更不可能换回曾经拥有的权力和自由。如果希望保持自由,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洁身自好。

最后,笔者还要提醒某些人,如果现在纪检单位还没“查到你”,你也不要侥幸,随着科技的发展,你的贪腐收入是藏不住的。如果现在就能主动、老实地向组织交代,或许还有一丝生机,起码能像普通人一样自由的生活,否则,你们会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遗臭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