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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投票已有结果,中国弃权!多国退出,中方点出ICC“两宗罪”

联大一场投票,让国际刑事法院再次陷入争议。

11月2日,相关决议以93票赞成、13票反对、36票弃权获得通过,中国投下弃权票,美国与俄罗斯则直接反对。

更值得注意的是,多个国家已经递交退出通知,中方也当场点出ICC存在的两大问题。

93票通过,中国为何选择弃权

这次表决针对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年度报告决议。

决议虽然获得通过,却有49个国家投下反对票或弃权票,支持力度并不像表面数字那样稳固。

中国代表孙磊在发言中列出了两个核心问题。

第一,国际刑事法院不断扩大自身管辖范围。

按照中方立场,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对非缔约国国民行使管辖权。

一个国家退出《罗马规约》后,法院仍以相关行为发生在其成员期内,或者发生在缔约国领土上为由继续调查,同样会引发长期争议。

第二,法院应尊重第三国国家元首依法享有的管辖豁免。

缔约国加入规约后承担的义务,不能自动转嫁给没有加入规约的国家,更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履行法院命令时,违反其对第三国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在我看来,中方的质疑并不是否定追究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的必要性,而是在追问一件更根本的事:国际司法机构的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

如果法院可以自行解释管辖范围,又缺少一套让所有主要国家共同认可的约束机制,那么案件越敏感,争议就越大。

司法一旦被卷入大国博弈,即便裁决写得再严密,也很难摆脱政治化的质疑。

美国反对,是不接受法院调查美国及其盟友;俄罗斯反对,是认为法院已经成为政治施压工具;中国选择弃权,则把重点放在管辖权与元首豁免问题上。

三国立场并不完全相同,却共同暴露出ICC最难解决的矛盾:它想审理全球最严重的罪行,却没有得到所有主要大国的授权和信任。

六国递交退出通知,信任裂缝继续扩大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想并不坏。

1998年,《罗马规约》获得通过;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正式运作。

它的任务,是在一国无力或不愿追究严重国际罪行时,补上司法空缺。

问题出在实际运行中。

法院早期案件高度集中在非洲,乌干达、苏丹、肯尼亚、利比亚、科特迪瓦等案件接连推进。

久而久之,不少非洲国家产生了强烈不满:为什么被调查和通缉的,总是实力较弱的国家?为什么西方国家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地引发的争议,却很难得到同样有力的追究?

苏丹前总统巴希尔被通缉后,曾前往多个国家参加活动,法院要求有关国家逮捕,但并未得到普遍执行。

南非一度因此与法院发生严重分歧。

案件没有树立起ICC期待的权威,反而让外界看到了它缺少执行力量的现实。

阿富汗调查更具有代表性。

法院曾获准调查包括美军人员在内的相关行为,但随后调查重点逐渐转向阿富汗境内其他力量。

美国的强烈施压与制裁威胁,也让外界进一步怀疑,法院面对强国和弱国时,是否坚持着同一套尺度。

截至目前,《罗马规约》共有125个缔约国。

但在这一年度报告周期内,尼日尔、布基纳法索、马里、委内瑞拉、乍得和瑙鲁先后递交退出通知。

退出通常要在通知生效一年后完成,也不会自动抹去退出前已经产生的法律问题,可六国同时走到这一步,本身就是一记警报。

我觉得,ICC真正的危机并不只是少了几个成员,而是越来越多国家开始怀疑:加入这个体系,究竟能换来公平保护,还是让自己更容易受到外部干预?

一个国际司法机构可以承受个别国家不满,却很难长期承受“选择性司法”的标签。

只要外界形成“弱国容易被查、强国可以施压”的印象,法院每启动一个新案件,都会先陷入政治争论,司法公信力自然被持续消耗。

没有执行力量,ICC绕不开大国政治

国际刑事法院最大的先天短板,是有调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却没有属于自己的警察和强制执行部队。

法院发出逮捕令后,能不能抓到人,依赖成员国配合;证据能不能取得,要看相关国家是否开放现场;经费、人事和日常运行,也离不开缔约国支持。

这就造成一个现实结果:被调查者来自弱小国家时,法院推进相对容易;案件涉及大国、非缔约国或仍掌握权力的国家领导人时,执行难度立即上升。

对俄罗斯总统普京发出逮捕令,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俄罗斯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也不承认法院管辖。

支持者认为,只要相关犯罪发生在缔约国领土上,法院就有权介入;反对者则认为,非缔约国元首的豁免不能被法院单方面取消。双方争论至今没有真正解决。

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案也一样复杂。

菲律宾虽然已于2019年正式退出,但法院认为,对该国仍是成员期间涉嫌发生的行为保留管辖权。

杜特尔特后来被菲律宾方面逮捕并移交,这让法院取得了一次重要进展,也让退出之后的追溯管辖再次成为争议焦点。

在我看来,ICC今天最需要的不是继续用更轰动的案件证明存在感,而是重新建立规则上的可信度。

同类案件能否使用同一标准,检察官的选择是否足够透明,调查是否会因政治压力改变方向,法院又该怎样处理非缔约国与国家元首豁免问题,这些都必须给出清晰答案。

中方列出的“两宗罪”,正好击中了它最薄弱的两处:权力边界不够清楚,法律适用又难以让各方信服。

这次决议获得93票支持,说明国际社会仍然需要一个追究严重国际罪行的常设机构;13票反对、36票弃权以及六国递交退出通知,则说明现有运行方式已经难以继续回避质疑。

我个人觉得,ICC短期内不会走向解散,但如果继续依赖选择性办案维持权威,成员流失和拒绝合作只会越来越多。

司法的力量从来不只来自一纸逮捕令,更来自各国对规则公平性的共同认可。

这场联大投票,就是一次清晰的信号:当这种认可开始松动,法院即便还在运转,也会越来越难兑现当初守护国际正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