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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发布2起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八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全南县2025年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转包案

2026年6月,全南县农业农村局在对全南县2025年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转包问题,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4305677.73元。中标后,该公司将项目整体转让给赣州某建设有限公司,由赣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承接并组织施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参与项目实际建设管理。2026年9月,全南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构成转让中标项目(转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项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违法事实、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所得及不具有从重情形等因素,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南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1528.39元的行政处罚。

二、南康区家居小镇旅居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未按规定适用评标办法案

2026年7月,南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旅居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问题。南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随即依法对该项目招标活动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南康区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人,在组织项目设计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2017〕12号)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擅自调整技术标评审模块及分值权重,提高“规划设计”模块的分值权重,降低“总平面布局”“单体布局”“建筑造型”“结构平面布置”等模块的最高评分,对具有不同专业优势的潜在投标人形成了不合理限制,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

2026年8月,南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组织招标,并将案件移送南康区城管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26年9月20日,南康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作出责令招标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来源: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