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我真的不知道它是我的呀!”
某位干部面对纪委询问,隐瞒上报了一套别墅。一个星期后,这套房子就出现了。
结果,此行为被认为是故意对抗组织。
虽然最后没有查到其他违纪的事,但是这位干部也受到了处分,算是有惊无险了。
没有想到吧!
下面给出一份“自查清单”,若是自己擅做主张,可能就会触发高危红线,被戴上了对抗审查的帽子,想脱身就没那么容易。
组织既然有规定,作为干部就得坦诚,这是责任,更是义务,遮掩本身就是问题。
也许,普通职员没有填写过,但是很多人是会晋升提拔的,比如副科实职,或者是四级主任科员,这基本没什么大难度吧。
下面就给出十项必报的高危“必报内容”。
一是婚姻状态。
普通公务员一般不需要刻意上报,除非单位有特殊要求,比如涉密工作人员。
这可能要涉及对配偶的政治审核了,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是百分之百要上报。
不过,退休后的公职人员通常不再受相关申报要求的约束。
这里婚姻变化,包括离婚、再婚都要填。
二是私人护照。
这涉及到大局安全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他们都属于登记备案人员,也就是必须要上报的。
普通科员虽未明确列为登记备案者,但实践中通常需按单位要求申报并上交证件。
三是跨国婚姻。
这个就太好理解了。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话不一定对。
但是警惕性强一些,走走程序,大家都能放心,何况是有些案例是有血的教训的。
四是家属移居境外。
什么是“裸官”?
这个不说,但“裸官”是有风险的。
不仅是针对有级别的干部,普通公职人员也需按内部规定申报。
五是家属从业。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需报告以下家属从业信息。
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情况。
若家属更换工作或投资新企业等,需在事后30日内补充报告。
普通公职人员需要岗位回避要求和特定岗位监督。
六是家属涉刑。
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报告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涉刑情况,隐瞒将面临纪律处分。
普通公职人员要在特定情形下,比如遵守回避制度、单位监督,需履行申报义务。
七是两套以上房产。
报告范围不仅限于本人名下房产,还包括实际拥有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
普通公职人员按照单位的内部规定。
这两套房,注意是不限城市、大小。
八是30万以上金融资产。
股票基金都算,不过主要针对领导级别,申报的内容聚焦本人及特定亲属的财产。
九是投资非上市公司。
这个没有人敢报呀!这是明令禁止的。
十是其他重大事项。
比如大额礼金、巨额借款等。
以上都是“硬杠杠”,别小看那张小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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