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河南巩义一承包户130多亩花生地遭村民未经允许进场捡拾,损失估算过万元,承包户因担心收割机伤人被迫报警,引发"拾秋"习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碰撞争议。
130多亩
承包花生种植面积
1万多元
承包户估算损失
事件经过
10月25日 收割期间
收割机未进地,村民已到场
承包户称机器还没开始进地,不少村民已提着袋子涌入花生地捡拾。
10月25日 劝阻阶段
多次劝阻无效,损失持续扩大
承包户反复劝阻但收效甚微,捡拾者越捡越靠近作业中的收割机。
10月25日 报警
担心机器伤人,承包户报警
报警主因不是经济损失,而是收割机盲区大,村民贴近作业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0月25日 处置
民警到场,逐一劝离村民
当地派出所派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对进入花生地的村民进行劝阻。
10月26日
村干部公开回应
村干部称初步核实村民系去捡机器收完剩下的花生,"不是抢"。
三方说法对照
承包户
"机器还没开始进地,他们人已经到了。"捡的人越捡越往里,已经到收割机旁边,怕机器压到人才报警。损失估算一万多元。
村干部
"地是我们村的地,那是捡花生,不是抢。"初步核实村民是去捡机器收完剩下的花生,来的人也不只本村的。
当地派出所
事发后已有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对进入花生地捡拾花生的村民进行劝阻。
村民进他人地里捡花生,种植户报警,村干部称是捡收割剩下的
星视频
核心分歧:承包户说的与村干部说的差在哪
承包户陈述
机器还没进地,村民已到场
未经允许,属于侵权
损失一万多元,安全隐患极大
村干部回应
村民捡的是机器收完剩下的
"不是抢",是老传统
来的人不只本村的
两套说法最大矛盾在时间节点:承包户称"机器未下地人已到",村干部却说"捡的是收完剩下的"——如果机器尚未作业,何来"收完剩下的"?
"拾秋"习俗为什么在土地流转后不再适用
权利结构变了
过去各家各户自己种地,收完后捡点遗落物是邻里默契。土地流转后,经营权归承包户,播种、打药、人工全是真金白银投入,遗落物仍属承包户财产。
法律边界明确
民法典物权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为用益物权,承包方对地上产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残留花生在承包户未明确放弃前,不构成无主物。
执法困境
"捡"与"抢"定性模糊:人陆续来、每人量小、总量过万但分摊到个人很薄。基层民警面对"人多、额小、分散"的局面,最现实的手段只能是劝阻。
年年上演的"秋收捡拾"纠纷
花生
本次事件 · 河南巩义
130多亩花生地,村民未经允许进场,承包户损失过万元。
土豆 / 红薯 / 黄豆
历年同类纠纷
每年秋收季均有村民进他人承包地捡拾的报道,涉及多种作物,多数最终仅以劝阻告终。
共同模式:大面积土地流转后外来承包户与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老规矩认"收完了就是无主的",新模式下承包户每一颗残留都是成本。
承包户维权路径与现实障碍
1
报警固定现场证据
出警记录是后续维权的基础证据,但民警到场通常只能劝阻,难以当场定损定责。
2
民事诉讼追偿
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赔偿,但举证难度大——需证明具体被捡数量、对应责任人、因果关系。130多亩地里零散捡拾,逐人取证几乎不可行。
3
成本与收益的现实考量
一万多元的损失走诉讼流程,时间与经济成本可能超过追回金额,这也是多数承包户选择"算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