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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称捡的是剩花生,承包户:人比机器先到!损失过万

10月25日,河南巩义一承包户130多亩花生地遭村民未经允许进场捡拾,损失估算过万元,承包户因担心收割机伤人被迫报警,引发"拾秋"习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碰撞争议。

130多亩

承包花生种植面积

1万多元

承包户估算损失

事件经过

10月25日 收割期间

收割机未进地,村民已到场

承包户称机器还没开始进地,不少村民已提着袋子涌入花生地捡拾。

10月25日 劝阻阶段

多次劝阻无效,损失持续扩大

承包户反复劝阻但收效甚微,捡拾者越捡越靠近作业中的收割机。

10月25日 报警

担心机器伤人,承包户报警

报警主因不是经济损失,而是收割机盲区大,村民贴近作业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0月25日 处置

民警到场,逐一劝离村民

当地派出所派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对进入花生地的村民进行劝阻。

10月26日

村干部公开回应

村干部称初步核实村民系去捡机器收完剩下的花生,"不是抢"。

三方说法对照

承包户

"机器还没开始进地,他们人已经到了。"捡的人越捡越往里,已经到收割机旁边,怕机器压到人才报警。损失估算一万多元。

村干部

"地是我们村的地,那是捡花生,不是抢。"初步核实村民是去捡机器收完剩下的花生,来的人也不只本村的。

当地派出所

事发后已有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对进入花生地捡拾花生的村民进行劝阻。

村民进他人地里捡花生,种植户报警,村干部称是捡收割剩下的

星视频

核心分歧:承包户说的与村干部说的差在哪

承包户陈述

机器还没进地,村民已到场

未经允许,属于侵权

损失一万多元,安全隐患极大

村干部回应

村民捡的是机器收完剩下的

"不是抢",是老传统

来的人不只本村的

两套说法最大矛盾在时间节点:承包户称"机器未下地人已到",村干部却说"捡的是收完剩下的"——如果机器尚未作业,何来"收完剩下的"?

"拾秋"习俗为什么在土地流转后不再适用

权利结构变了

过去各家各户自己种地,收完后捡点遗落物是邻里默契。土地流转后,经营权归承包户,播种、打药、人工全是真金白银投入,遗落物仍属承包户财产。

法律边界明确

民法典物权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为用益物权,承包方对地上产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残留花生在承包户未明确放弃前,不构成无主物。

执法困境

"捡"与"抢"定性模糊:人陆续来、每人量小、总量过万但分摊到个人很薄。基层民警面对"人多、额小、分散"的局面,最现实的手段只能是劝阻。

年年上演的"秋收捡拾"纠纷

花生

本次事件 · 河南巩义

130多亩花生地,村民未经允许进场,承包户损失过万元。

土豆 / 红薯 / 黄豆

历年同类纠纷

每年秋收季均有村民进他人承包地捡拾的报道,涉及多种作物,多数最终仅以劝阻告终。

共同模式:大面积土地流转后外来承包户与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老规矩认"收完了就是无主的",新模式下承包户每一颗残留都是成本。

承包户维权路径与现实障碍

1

报警固定现场证据

出警记录是后续维权的基础证据,但民警到场通常只能劝阻,难以当场定损定责。

2

民事诉讼追偿

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赔偿,但举证难度大——需证明具体被捡数量、对应责任人、因果关系。130多亩地里零散捡拾,逐人取证几乎不可行。

3

成本与收益的现实考量

一万多元的损失走诉讼流程,时间与经济成本可能超过追回金额,这也是多数承包户选择"算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