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北阜社区居委会以"防盲目消费"为由,于2014年与80余户居民签协议借走拆迁补偿款,约定20个月还清,近12年仍未清偿。
80
余户
涉及受损居民
290
万元
郭先生单户补偿款
~12
年
逾期未还时长
事件经过
2014年12月8日
居委会签协议借走补偿款
郭先生等居民与北阜居委会、阜兴昌物业签订《拆迁补偿款使用协议》,约定月利率1.5%、2016年8月31日到期还本。
2016年8月31日后
到期未还,单方下调利率
协议到期后居委会未还本金,以口头开会方式通知将月利率从1.5%降至1%,未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2016年—2026年
多次追讨,仍余150万未还
郭先生多次催讨,居委会陆续归还部分款项,目前仍有约150万元本金未偿还。
2026年10月19日
媒体曝光,居委会承认欠款
奔流新闻记者实地采访,居委会工作人员承认欠款属实,涉及80多户居民,回应称审计结束后偿还。
各方回应
居民
郭先生
"当年居委会利用包括我在内的居民对城中村改造政策不了解,以'引导防盲目消费'为由借走补偿款。协议到期后一拖就是十几年,这笔钱是我们的安家本钱。"
来源:奔流新闻
居委会
北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承认欠款属实,表示涉及80多户居民。回应称"相关审计结束后将偿还",但未说明审计启动时间、主导方及具体还款时间表。
来源:奔流新闻(2026年10月19日采访)
三大法律疑点
居委会有无合法借款资格?
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公司是商业主体,两者联合作为甲方"借用"居民私有补偿款,其借款主体资格存疑。《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征收补偿费。
"防盲目消费"是否构成诱导?
协议以"引导居民取得最大限度收益、防止盲目消费"为措辞,若居民系被此类表述误导而签约,可主张协议存在欺骗性诱导,影响合同效力。
近12年未还如何定性?
协议约定20个月还款,逾期近12年,民事层面构成明显违约。若资金被挪作他用,《刑法》第272条关于挪用资金罪、第271条关于侵占罪的适用条件值得关注。
资金流向追问
⚠
居委会迄今未披露80余户补偿款的实际用途,"相关审计"由谁主导、是否已启动均无公开信息。
涉及金额量级
郭先生一户补偿款即为290万元,80余户居民若补偿款体量相近,总金额估计在亿元级别。协议原本约定用于"北阜村城中村改造",实际资金去向尚待审计核实。
"审计结束后还款"的约束力
居委会以"审计结束"作为还款前提,但该表述无明确时间节点约束,法律上不构成有效的还款承诺,居民权益仍处于不确定状态。
同类事件参照
近年同类案例
村委会"统管"拆迁款久不分配
在全国多地城中村改造实践中,村委会或居委会以"统一管理""防止纠纷"为由代管居民补偿款,事后资金下落不明或长期拖延分配的情形时有发生。
法律结果参照
已有村干部因挪用补偿款被追刑责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公开资料显示,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可追究挪用资金罪或侵占罪,国家工作人员则适用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
居民维权路径
1
保存协议原件
:协议复印件是核心证据,同时留存历次利息到账记录及居委会口头通知的录音或书面凭证。
2
向上级政府投诉
:可向晋源区金胜镇政府或区纪委监委反映,要求介入调查资金流向并启动正式审计。
3
提起民事诉讼
: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居委会及物业公司归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4
举报涉嫌犯罪
:若有证据表明资金被挪用或侵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5
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多户居民联合委托律师,可更有效推动诉讼及追诉,降低个体维权成本。
《民法典》合同编
《刑法》第271/272条
《土地管理法》第78条
行政复议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