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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行东营分行领导向周筱赟律师道歉,但周律师拒绝了。
2,建行背后对周律师使了黑手段。
3,周筱赟律师从未投诉建行柜员,而是向央行、银保监会实名举报了建行领导。
4,东营市反诈中心甩锅给银行,说这是银行自己的问题。
5,央行疑似就东营建行事件发出内部通知。
文/周筱赟律师

周筱赟律师在建设银行山东省东营分行取现1万元以上被盘问并报警一事,现在又有新进展!
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副行长侯新和,发信息向我道歉(道歉信息见图片)。

但我不接受!我不接受该道歉,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建设银行东营分行一方面找到我某位朋友转告,称想向我道歉,但另一方面,却在背后对我使用多种下作手段!这哪有一点向我道歉的意思?
据建行内部人士告诉我,11月5日我发文当天,建行东营分行就紧急召开会议,讨论怎么对付周筱赟律师。会议确定组成由建行东营分行副行长侯新和、建行东营分行萱传部长方亮德为首的应对小组。
建行东营分行针对我的多种下作手段,为了防止教坏小朋友,大部分我就不说了。反正真是够卑鄙的,一个字:黑!
建行东营分行,你们真是“表面笑眯眯,背后下黑手”(比喻含义)。找了很多水军黑我,是其中最轻的手段之一了。
建行东营分行,你们不是想解决问题,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第二个原因,侯副行长所谓道歉,是对我的“体验不佳”深表歉意,而不是为建行东营分行对抗央行、另搞一套的违法行为道歉。
所谓“体验不佳”,要么是我作为储户太过敏了,要么是柜员理解有误、态度不好。这就是把责任推给我或者柜员了。
我郑重声明:我从未投诉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当天的柜员,现在和以后也决不会投诉该柜员。她就是普通牛马,领导瞎指挥的被动执行者而已。

我从未投诉柜员,反而是我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名举报了建行东营分行领导侯新和、方亮德等人,对抗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层层加码,另搞一套。
很多水军宣称建行的做法是监管的要求,水军是不认识汉字吗?从来就没有任何监管要求说,取现1万元以上就要登记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等2022年出台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需“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记住,是5万元!央行确定的5万元标准,怎么可以由地方银行随便降低到1万元了?
而且,上述《管理办法》,在2025年8月4日,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取消了5万元以上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规定!也就是说,以后连5万元以上都不需要说明用途了,更何况1万元!
建行东营支行,你们这就是和央行对着干啊!到底是谁给你们这样的勇气?是梁静茹吗?
侯副行长说“也是为储户着想”,这又是打着“为你好”的名义,故意折腾普通老百姓!东营建行的取现门槛降低到1万元,东营市的经济还怎么发展?东营的营商环境怎么办?
水军还质疑,你取款1万元以上,为什么不去ATM机?难道水军从来没听说过,ATM机也有每日限额吗?建行卡每个人的限额不同,最高每日限额2万元,而我是限额5000元,我当天需要取现4万元,怎么从ATM机取?
至于取现用途,我配合建行了。我说个人消费,说不行。我说朋友结婚给红包,说系统里没这个选项。你们还要我怎么配合?
根据华商报大风新闻的报道,建行东营分行称柜台1万元以上要核实取款用途,是东营市反诈中心要求。但记者联系到东营市反诈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取款是否询问资金用途,和他们无关,“这是银行自己的问题。”

银行甩锅给反诈中心,反诈中心甩锅给银行,我到底该信谁呢?
今天中午,有自称银行内部人士向我透露,人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又简称央行)刚刚就建行事件,发出内部通知,表示要依法依规开展尽职调查,不得随意增加,不得一刀切。

我觉得,这个所谓通知,是假的。
不过,此事在11月5日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名,确实已经引起高层重视。我相信,之后会有整体性的改善。这就是我一直推崇并努力身体力行的“个案推动制度建设”。

近年来,建设银行多名分行和总行高管连环落马,2023年12月,建行因1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3700多万元。不要以为这是下面分行的问题,其中建行总行被罚款2000多万元,分行被罚款1700多万元。这暴露出建设银行从上到下,内控管理严重不足,责任在建行领导,而不是基层员工。此次的周筱赟律师在建行东营分行取现被盘问并报警一事,也是如此。
周筱赟律师
2025年11月7日,写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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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律师,原网名“落魄书生周筱赟”,原南方周末报系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周筱赟律师,贵州六盘水市“以刑化债案”中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刑事辩护律师,全案15人全部无罪不予起诉。
刑事冤案,如果抗争了,还有希望;如果不抗争,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所谓“周筱赟魔咒”,是网友的总结,即:凡是得罪周筱赟的,要么免职、要么留置、要么判刑、要么家破人亡。当然,所谓“周筱赟魔咒”,全部纯属巧合。
欢迎咨询,周筱赟律师本人微信号:353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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