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有消费者身着新买的连体泳衣下水游泳,结果却遭遇尴尬走光。满心委屈地找客服投诉,得到的回复竟是:这泳衣并非专业款,仅适用于下水拍照,商品标题已标明是 “海边度假泳衣”。这一番解释,实在让人忍俊不禁,不禁让人想问:泳衣不能游泳,那还能叫泳衣吗?这岂不是像 “竹篮打水一场空”,消费者满心期待能畅游水中,结果却被现实泼了一盆冷水。

这款售价 200 多元的泳衣,评论区里早有不少消费者吐槽穿着它游泳会走光,可在商品标题和详情页中,商家却只字未提不能游泳这件事。难道商家真觉得,简单一句 “海边度假泳衣”,就能巧妙避开所有责任?要知道,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购买泳衣的初衷就是为了游泳,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想法。若穿着泳衣游泳会走光,那与 “皇帝的新衣” 又有何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的商品信息,切不可进行误导性宣传。可如今,有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玩起文字游戏,对商品的缺陷或使用限制遮遮掩掩。

就拿这件泳衣来说,不醒目提醒消费者不能游泳,无非是怕影响销量。但如此一来,损害的却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花钱买东西,本应明明白白消费,怎能被商家这般糊弄?


那么,对于这种 “泳衣不能游泳” 的奇葩现象,商家是否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又何时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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