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近日,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一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三项突出消防隐患,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检查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发现该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一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消防控制室值班现场仅1名人员在岗值班;三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不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大量故障点、火警点、信号反馈点,火灾自动报警器无法正常联动、地下车库部分防火卷帘不能正常升降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等相关条款,依法对该物业公司立案查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组织值班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排查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对故障设备立即维修更换,确保所有设施器材符合运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