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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到底续到啥时候?

法律规定大剖析(一)《劳动合同法》视角《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法律规定大剖析

(一)《劳动合同法》视角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四十五条进一步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就意味着,当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简单终止合同,而要将合同续延到 “三期” 结束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有力地保障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让她们不必因怀孕生子而担忧失去工作。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样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的权益保护有所规定。其中提到,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这一规定看似与《劳动合同法》存在差异,容易引发争议。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合同只需要延续到产假结束,但《劳动合同法》却要求延续到哺乳期结束。从立法目的来看,《妇女权益保障法》旨在保障妇女在怀孕和产假期间能安心生育,重点关注生育这一阶段;而《劳动合同法》考虑得更为全面,将哺乳期也纳入保护范围,因为哺乳期对于女职工和婴儿的身心健康同样至关重要 。

(三)人社部权威答复

面对法律条款之间的看似冲突以及实践中的争议,人社部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其官网给出了明确答复 。根据答复内容,女职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这一答复以官方的形式确定了最终的法律依据,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它明确表明,《劳动合同法》关于 “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的规定,在女职工 “三期” 问题上具有优先适用性 。这不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也为孕期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

企业应对与建议

(一)合规管理流程

对于企业而言,建立一套严谨、规范的针对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管理流程至关重要 。在合同到期前,提前 [X] 个月发出到期提醒,让女职工和企业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当发现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应立即发出自动顺延通知,明确告知女职工劳动合同将延续至 “三期” 结束 ,并详细说明在此期间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将相关通知进行书面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 。

(二)加强培训与沟通

企业要定期组织 HR 及管理层参加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 ,邀请专业律师进行解读,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加深理解 。培训内容不仅包括法律条文,还应涵盖如何在日常管理中落实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如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障产检假和哺乳假等 。在处理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相关问题时,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协商 。以开放、真诚的态度与女职工交流,了解她们的需求和想法 。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不要急于下结论,而是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

员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应延续至哺乳期结束,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必然要求 。希望未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场中的每一位女职工都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职场环境 。